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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审核:  [发表时间]:2019-12-13[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18〕62号)和《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公务活动用餐规定》(湘教办发〔2019〕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四条  严格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五条  简化迎来送往。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教育部、教育厅、地方政府、兄弟院校等副厅级(含)以上领导来校考察调研,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接待,相关处室积极配合;公务接待其他人员,由业务对口处室组织接待。

第七条  严格实行事先审批制度。接待经办人员需提前按学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实际接待人数与审批单有出入的,经办人须在审批单上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报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账。

  第八条  明确接待地点。日常事务性的公务接待用餐一般安排在学校食堂;重要的公务接待由承办部门在学校定点饭店接待;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严格食宿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安排接待用餐一次,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标准限额为:学校统一安排的接待用餐,按《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18〕62号)和《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机关公务活动用餐规定》(湘教办发〔2019〕5号)文件标准执行;各部门日常接待用餐按70/·餐执行,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接待用餐两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除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接待工作需要安排用餐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不超过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接待用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益阳市单位工作人员在益阳校区(长沙市单位工作人员在长沙基地)开展公务活动确需用餐的,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安排,由对方按不超过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的标准据实缴费,学校食堂开具结算凭据。

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来湘公务接待住宿标准,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厅局级标准限额执行),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30元。

学校承办的各类活动、会议、培训班、研讨会等,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参照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17号)执行。

第十条  各项接待均须一事一单。单次接待费用600元以下的,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单次接待费用6001200元的,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分管校领导批准。单次接待费用1200元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招生接待单次接待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

未经批准和超支的接待费一律不予报账。

第十一条  坚持低碳环保出行。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三章 严格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

第十二条  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限定。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三条  规范资金支付。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由接待对象进行支付结算。

第十四条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学校各部门公务接待用餐,需及时按学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事后连同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学校公务接待电子审批单、接待清单(见附件1)、发票及菜单等一起作为报销凭证。超标准接待或票证不全的,不予报销。

第四章 严肃国内公务接待纪律

第十五条  严格公务外出活动纪律。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十六条  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章 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处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2015〕66规定同时废止。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