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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教学部多媒体教室管理条例

作者:    审核: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6-19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了优化育人环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根据学校财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二级系院部教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共课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二条公共课部负责教室的管理、分配和调度等工作。未经公共课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

第三条每学期期末,公共课部根据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教室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室使用计划。

第四条 教室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室,必须报公共课部进行调整。

第五条 教室钥匙由公共课部统一管理。每天教室管理工作人员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开关教室。

第六条 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有关教室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教学设备出现的各种故障。

第七条 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单位占用学校教室资源。

章 文明卫生管理

第八条 进入教学楼要注意着装仪表,夏季不准穿背心、拖鞋、裤衩进入教室;在教室进行自习时不得倒插门锁;不得在教室内留宿过夜;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九条教学区应保持安静。严禁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叫卖物品;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及其他娱乐活动。

第十条 教学楼过道、大厅、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打扫和保洁。保证走廊、门厅和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地面清洁见本色无杂物,门窗清洁,黑板干净,桌面干净,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明亮。

第十一条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将食物带入教学楼;严禁吸烟。

第十二条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严禁损坏或拿走教室内的各种教学用品和设备;严禁擅自调换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物;严禁踩踏课桌椅。

第十三条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须注意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教室由公共课部负责日常管理。全校师生员工进出教学楼必须服从管理,尊重教室管理人员的劳动。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如发现有私自到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教室管理工作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必要时报保卫处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电炉违规电器等;严禁在教学楼及其它教室内燃烧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教室;严禁移动和损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它物品。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 教学楼内教学设施如:水电、照明、电扇、黑板、桌椅等由后勤部门负责维修维护;多媒体等教学设备由计算机中心负责维修维护。相关部门必须对损坏的教室设备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不得影响教学。

第十九条 每学期结束后至开学前,公共课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共课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处罚,由管理人员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如外单位租借教室,按照学校的合同管理规定,签定合同并支付费用后使用。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公共课教学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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