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负责学院财务工作,下设处长1人,收入、往来会计1人,出纳1人、内勤1人。
财务处职责范围: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纪与会计规范、财务制度。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本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三、积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学院各部门严格执行。
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搞好财务预算与决算及财务分析工作,当好领导参谋与助手。
五、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支出,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六、组织学校有关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提高全院财务人员的政治理论修养、业务能力与服务质量。
七、参与学校的重大经济活动,加强会计监督,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按税法要求申报纳税,按国家政策与财务制度做好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各项社会保险的代扣、代缴、结算工作。
九、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积极推行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收支二条线核算体系的改革。
十、积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