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按期进行改选,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是使工会组织不断增强活力,保证其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25条规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改选。
二、工会委员会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工会委员会可采用两种选举形式:
1、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行等额选举。
四、候选人产生,要经过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以体现大多数会员的意志。
五、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简历、以往任职、主要优缺点等)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以便于选举人了解和选择。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七、选举一律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