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女职工委员会的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同为35年。

二、女职工委员会既可由工会主席提名,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组成,也可召开女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担任。

四、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工会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指导。

五、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帮助女职工解除后顾之忧;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团结动员全院女职工为学院的发展献计出力。

六、女职工委员会要根据学院的工作计划,根据工会的工作安排,制定女职工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定期向工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