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21世纪合格的高等艺术人才,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 第21号令)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我院在籍的学生

  二、考核原则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以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思想品德实际表现为根据,坚持教育为主,引导激励,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量化考核,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办法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集体观念、学习态度、劳动态度、遵规守纪、社会实践、公德素养等七个方面,总分为100分(总和超过100分者,执行基准分100分),综合评价为优秀(100分-90分)、良好(89分-80分)、中等(79分-70分)、合格(69分-60分)、不和格(59分以下)五等。
  (一)政治态度(基本分20分)
  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能认真上好马克思理论课、思想品德课。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靠近党、团组织。
  4、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
  5、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
  加减分准则标准:
  1、明辨是非,对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错误言行敢于揭发和制止者加5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者(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形势任务课)一次减2分,在各项活动(包括专题讲座、思想政治教育课、形势任务课等)中违犯纪者减1分、迟到早退者减0.5分。
  3、不能明辨是非,参与错误思潮活动(包括各种邪教组织的活动),张帖大字报,煽动闹事,扰乱正常的秩序,破坏学院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者,德育分为0分。
  4、有反对党的基本路线言行者,德育分为0分。
  (二)集体观念(基本分20分)
  基本条件:
  1、爱护学院名誉。
  2、关心集体,热爱班级,能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在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4、爱护学院公物,不损坏学院的一草一木。
  加减分标准:
  1、参加集体活动或关心集体表现突出,受院、系通报表扬者分别加4、2分。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获名次者可酌情加1-3分。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班会、团会等)或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5分,因私事不能参加者减1分。
  4、在活动中不守纪律表现较差,受批评者每次减1分。
  5、违犯公共场所纪律者减1-2分。
  (三)学习态度(基本分20分)
  基本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遵守学习纪律,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考试不作弊。
  3、珍惜学习时间,独立完成作业,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4、积极参加各种科研创作,比赛及学术活动。
  加减分标准:
  1、主动开展学习竞赛,并在此方面表现较好,受到表彰奖励者加4分。
  2、参加大学生学习、技能和演展比赛,受市以上表彰加5-10分。
  3、无故旷课每1学时减2分,迟到或早退1次减1分,上课扰乱课堂秩序者减2分。
  4、抄袭作业者,一次减1分。
  (四)劳动态度(基本分10分)
  基本条件:
  1、热爱劳动,有较强的劳动观念和良好的劳动习惯。
  2、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种劳动(包括社会公益劳动和院内义务劳动),并能按时按质保量地完成劳动任务。
  3、尊重他人劳动,主动清扫卫生。
  4、认真履行值日卫生职责。
  加减分标准:
  1、在劳动中表现突出,受表扬者一次加2分。
  2、无故不参加劳动或迟到、早退者每次分别减1分、0.5分。
  (五)遵规守纪(基本分10分)
  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奖惩治条例》和学院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正确地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
  加减分标准:
  1、能模范地遵守纪律,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受表扬者加8分。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班级检查、班级点名批评者在总分中分别减50分、40分、30分、25分、20分、10分、6分。
  (六)社会实践(基本分10分)
  基本条件:
  1、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艺术实践和社会实践,进行社会调查并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加减分标准:
  1、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报告)或社会活动受到市级以上、院、各系表彰者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
  2、不参加社会实践者减10分。
  3、学生干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工作出色,成绩突出者加3分。
  4、学生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包括通讯)者加5分/篇,在市、院报发表文章者分别加2分/篇、1分/篇。
  (七)公德素养(基本分10分)
  基本条件:
  1、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实习纪律。
  2、爱护学院的一切设施。
  3、保持公共场所卫生。
  4、遵守公共场所秩序,确保良好的育人环境。
  加减分标准:
  1、在课桌或墙壁上乱写乱画者减2分。
  2、在黑板上写不健康内容的文字者每次减2分。
  3、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者每次减2分,起哄者每次减3分。
  4、在教室内吸烟者每次减3分。
  5、在教室内吃零食者每次减2分。
  6、随地吐痰,乱扔废纸者每次减2分。
  7、恶意破坏公物者每次减10分,并按照《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四、考核的时间、步骤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6月份进行综合考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由班主任和专职学生干部负责记载,认真填写“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表”,并将考核结果张榜公布,经两周争议期,若无异议,备留存档。《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表》(一式三份),在9月初报院学生处审核。

  五、综合评定与运用
  1、学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基本备件;
  2、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作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成绩的组成部分;
  3、学生毕业时将三个学年的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4、综合评定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5、学生毕业时颁发《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证书》。

  六、组织领导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在院学生处领导下进行。
  各系成立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优秀学生干部组成。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为使评定时有事实依据,各系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明确职责,建立考核制度,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实事求是地记载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