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宿舍)内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公寓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管理,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制订学生公寓门卫管理制度。所有门卫值班人员和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一)公寓开、关门(开门以后门卫必须在岗值班)
1、开门时间:
06:15
11:40
15:40(冬季) 16:10(夏季)
21:30
2、关门时间:
08:00
14:00(冬季) 14:30(夏季)
19:30
22:00 22:30(周末)
(二)公寓开、关灯(原则上视季节、天气而定)
1、开灯时间:
6:30(冬季)
18:30(冬季)
21:00(冬季) 21:30(夏季)
2、关灯时间
7:00(冬季)
22:30(冬季) 23:00(夏季)
(三)上课、晚自习时间学生必须凭系(部)和病历证明才能进出公寓,并办理登记出入手续。
(四)严格执行开、关门制度。对于冲击门卫管理的学生的错误行为,将严格按照《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处分条例》予以严肃处理。
(五)加强学生公寓门卫管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公寓,门卫检查发现后有权暂扣,并交管理科处理。
(六)所有学生公寓门卫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未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公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七)未经允许或非工作需要,异性、走读学生和非本栋楼住宿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公寓。
(八)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准入制度。除本栋楼住宿学生外,所有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必须出示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才能进入学生公寓,否则,不得同意进入学生公寓;会客必须在值班室。
(九)任何人携带物品(包裹或大件)出学生公寓必须进行登记和严格检查。
(十)树立学生公寓门卫形象,站岗时要求着装整齐,佩带证件。
(十一)学生公寓关门期间,门卫实行治安值班巡逻制度。
二、学生公寓作息管理制度
为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督促学生按时上课学习和按时回公寓休息、就寝,避免在外逗留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学生公寓作息管理制度。
1、按学院作息时间表定时间起床。
2、除特别规定外,所有住宿学生早操(早自习)、上课、晚自习不得滞留寝室。
3、学生公寓门卫准时开门,提前下课住宿生不得聚集学生公寓大门前喧哗,吵闹。
4、晚自习结束后,住宿学生应尽早返回寝室,查寝后不得外出;确因生病等原因需要外出者,必须由辅导员或系(部)办理请假手续,并及时销假。
5、关门以后进入学生公寓,且未请假的学生属于晚归,由门卫负责登记,不配合门卫工作的,视夜不归宿。
6、住宿学生不按时起床、滞留寝室、在学生公寓喧哗吵闹、晚归、夜不归宿均属违纪或严重违纪行为,按照《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处分条列》予以严肃处理。
三、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卫生整洁的休息场所,促进学生树立劳动观念,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制定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1、学生公寓卫生员必须充分履行职责,做好公共区卫生保洁工作。卫生员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任务完成较差,按照《工作人员工资、工作考核与激励制度》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2、寝室外走廊、墙壁瓷砖、栏杆、雨板的保洁工作由各区间所在寝室负责,实行门前三包,记入寝室卫生评定中。
3、寝室实行轮流值日制度,由寝室长安排本室员值日,做到,每天早中晚三扫,每周一大扫。大扫除要将门、窗、玻璃、桌椅、壁椐门等擦洗干净,对天花板、电扇等进行清扫,做到无蛛网灰尘,寝室内洗漱间、厕所瓷砖要清洗干净,做到无积垢。
4、为保持室内卫生,各寝室必须与每天8:00和14:00以前将垃圾清除出学生公寓楼,倒进垃圾站,不得乱抛乱丢。
5、讲究公共卫生,寝室内外做到无纸屑垃圾,无废水积水,严禁在墙上乱画乱写,不得随地吐痰,随地倒水,果皮纸屑要丢进垃圾袋(桶)。
6、门、窗、桌、椅、壁柜要经常擦洗。
7、衣服、床单、被套、胶鞋、袜子、要勤洗勤晒。
8、餐具要定期消毒。
9、勤洗澡,不共用饮、食器具,不共用个人日常生活用品(如毛巾、牙刷、口杯等),预防流行、传染病的感染。患传染病(如乙肝、肺病、疥疮等)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隔离治疗,病逾后复学。对隐瞒传染病的同学,其他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举报。
10、学生公寓管理科、管理员、宿管会制定《寝室卫生评比细则》。由管理员、宿管会干部每天对各寝室卫生进行检查、评比。
四、学生公寓内务管理制度
为保持学生寝室内部整洁、美观、大方,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意识,特制定学生公寓内务管理制度。
1、寝室内公共财产、个人使用物品(如床、桌、椅、壁柜等)按统一要求摆放,学生入住后,未经同意不得搬动、拆卸、违者除恢复原状外,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生起床后,按军训时要求及时整理被子、毛毯、枕头,以寝室为单位统一朝背门方向摆放整齐。
3、毛巾、提桶、暖瓶、口杯、饭盒、鞋子、牙膏、牙刷、肥皂等生活用品均以寝室为单位统一放置,要求整齐划一,美观大方。
4、书籍、生活小用品(如小镜子、小梳子)等不得到处乱放;室内不准乱挂,湿衣服不要晾在室内;晾晒室外的湿衣要尽量拧干、甩水;换洗衣被、鞋袜必须及时洗涤,以免产生异味。
5、室内墙壁、床、桌、椅、壁柜不得乱写乱画,违者除恢复原状外,并给予纪律处分。室内张贴物品及宣传画要在不损坏墙面前提下,并以寝室为单位统一挂放,内容必须健康、文明、高雅。
6、卫生工具摆放有序、整齐,注意保管,不得放在室外。
7、在不损坏公共财产,不违背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各寝室可自行美化。
8、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管理员、宿管会制订《寝室内务评比细则》。由管理员、宿管会干部每日对各寝室内务进行检查、评比。
五、学生公寓纪律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营造学生成长的良好氛围,增强学生纪律观念,特制定学生公寓纪律管理制度。
1、所有学生在校期间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院外租房住宿,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学生入住后,不得随意调换、私自占用床位。各楼栋空房间、空床位由学院统一管理,需调房时,学生应服从调整,对不服从调整及私自占房者,给予纪律处分。
3、不得私自拆卸、挪动室内家具、床铺或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给予纪律处分。
4、节约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熨斗、电吹风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更换大功率灯泡、违章用电。一经查出,没收器具,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未经许可,严禁男生进女生宿舍,严禁女生进男生宿舍,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来访客人,须出示证件经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值班室会客。
6、不得私自留宿客人,违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留宿异性,非法同居者,视情节和影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7、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爬围墙、爬窗户、经商、酗酒、赌博、打麻将、玩打(篮、排、足、羽毛、乒乓球),燃烧废纸、摔酒瓶、器具财物等,违者给予纪律处分;打架斗殴、酗酒、打麻将、经商者没收赌具及经商物品,伤人事件另案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者给予处分。
8、严禁在宿舍外张贴大、小字报、商业广告,印刷发动宣传品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住宿人员不得将饭菜端回宿舍,累计三次以上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0、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严禁将炊具、油料、调料、生菜、生粮等带进宿舍,违者没收器具、物品,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1、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在宿舍墙上乱写、乱画、乱贴;严禁往水池、便池、下水道倒杂物;严禁从楼上向下倒垃圾,乱丢杂物,摔酒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2、不准在寝室内存放自行车、杂物等,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13、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4、各寝室要建立寝室长负责制。实行寝室卫生轮流值日,做到每天早中晚三小扫,每周一大扫。
15、寒暑假学生原则上必须离校返家,途中不得在外滞留,不得中途返校住宿。
16、严禁在宿舍内饲养任何宠物,违者没收宠物,并对饲养者给予纪律处分。
17、学生在宿舍中从事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本条例未做出具体规定的,参照学校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六、学生公寓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学生公寓稳定,保障住宿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生公寓的实际情况,制订学生公寓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在学生公寓举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定为消防安全教育月,提高师生防火、防盗、防意外伤亡事故的思想意识。
2、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组,由保卫处消防专干任组长,兼职消防安全员、宿管会干部、学生义务消防队成员任组员。每月不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填好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将检查情况报保卫处,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严禁在楼内焚书信、纸张、点蜡烛;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禁止乱接电线,以免发生火灾。
4、加强消防安全信息管理,建立消防安全信息网。
5、在学生公寓工作人员中聘请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兼职消防安全员应主动开展工作,及时获取各种消防安全信息。
6、每栋学生公寓楼均成立学生义务消防队,集中住宿。
7、保卫处消防专干定期组织兼职消防安全员、学生义务消防成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消防救生技能培训。
8、经常检查学生公寓内的消防安全设施,及时向保卫处反映消防安全设施老化、损坏情况,并督促及时更换和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9、管理员坚持每日对私拉乱接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生火等消防安全隐患现象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并报本栋楼兼职消防安全人员。
10、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及负责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1、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一律予以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七、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住宿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公寓正常的治安秩序,给住宿学生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1、住宿学生一律佩戴胸卡出入自己所住学生公寓楼,门卫有权拒绝无胸卡者进入;上课、晚自习出入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2、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进行登记后,由门卫通知被访者在值班室会客;异性家长不得进入寝室,同性家长经门卫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可进入寝室。
3、遵守作息制度,休息时间不得聚众喧哗,大声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4、学生公寓内禁止进行经商活动,禁止张贴商业广告;一经发现,货物一律暂扣或没收。
5、禁止小商贩串楼叫卖,一经发现在学生公寓楼内销售商品,外来人员报保卫处、公安机关处理,学生交学生工作处处理。
6、每间寝室必须交一把备用钥匙给管理员,便于日常检查、检修,或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最后一位学生离开寝室时必须锁门,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假期离校时要锁门关窗。
7、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生寝室内,多余现金不得存放寝室内。
8、要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秩序,遇有违反校规、校纪的人和事,任何人有权予以批评和制止。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员、保卫处。
9、发现偷盗事件,被盗者及时将事件经过分别报管理员和保卫处。
10、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八、学生公寓财产管理制度
为搞好学生公寓公共财物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公共财物的效用,保证住宿学生正常生活和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学生公寓财产管理制度。
1、学生寝室内的财产、设施,由学院统一配备,不得随意增减,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管理员、宿管会干部定期对寝室公物进行检查,填写公共财产、设施检查表,无异动每月实行报告制。
3、管理员、宿管会干部发现寝室公物自然损耗(坏),及时通知物管员修复;发现人为损坏,及时责成责任人赔偿修复;发现人为故意损坏,责任人赔偿修复,取消其在校期间的一切评优、困难补助等,对拒不执行赔偿,不承担责任、态度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4、每学期结束前,管理员、宿管会干部对学生公寓作一次全面检查,将要维护的项目(含自然老化等原因造成的)制订计划于假期内维修。
5、寝室内的床、家具等分配到个人并编号配套使用,不得随意搬动、涂改、擦掉号次,毕业时交学生工作处验收,验收不合格者,按章赔偿。
6、寝室门锁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要更换时须经管理员同意,并交一片钥匙存管理员处。
7、各寝室财产实行寝室成员负责制,对各寝室公共财产的损坏,查不出损坏人的由全体成员共同赔偿。
8、全体同学要爱护公物,不得损人利已,损公肥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家具、物品,损坏他人财产要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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