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走读、外宿及租房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的通知》(教社政[2005]4号)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在校学生均由学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学生宿舍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学生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

  二、户口在市内的学生确因特殊情况可申请走读。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申请;

  2、家长签字同意;

  3、学生所在系(部)签字同意;

  4、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5、学生同自己所在系(部)签定走读协议;

  6、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须在上学年放假前一周进行(新生在开学一周内进行)。

  三、年满18周岁,确因身体或精神状况等情况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内的可申请租房。其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并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2、家长提供由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的房屋详细地址等资料;

  3、学生所在系(部)实地考察后签字同意;

  4、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并签定在外租房协议书。

  5、学生和家长同自己所在系(部)签定《学生院外租房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责任书;

  6、学生申请和审批手续须在上学年放假前一周进行(新生在开学一周内进行)。

  四、凡未经批准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者,学院将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五、私自走读、外宿或租房住宿的学生如在外发生意外事故,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院将视情节对其加重处分,。

  六、本规定所称“外宿”是指学生在规定的作息时间里未在学院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