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关于学生升留级的规定
为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21号文件精神及《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学年所修课程经学校考核合格、或在一学年内经第一次补考后不合格课程不足4门者,准予升级。
二、在一学年内经第一次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在4门(含4门)以上者,予以留级。
三、任一学年的操行评定分低于60分,按一门功课不及格处理。
四、凡留级的学生编入低一年级同专业班级就读。
五、本规定从2007年上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