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我院多学科的优势,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能力,学院决定在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试行“辅修专业制度”,为了加强管理,确保主、辅专业的秩序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辅修专业制度是指本校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在修读本专业(主修专业)期间,获准兼修本校开设的另一专业(以下称为辅修专业)的制度。
一、选读条件及申请手续
(一)选读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申请时,前一学年已修习主修专业的课程(不含综合索质选修课),无出现补考或重修。
(二)申请手续
拟攻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可在入学一年后提出申请。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学生根据学院公布开设辅修专业的目录、录取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所在专业、系部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经学生所在专业系审核同意后,向开设辅修专业的专业系推荐,由开设辅修专业的专业进行审核,然后将审核同意名单和申请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计划择优(含考核)录取并予公布。
三、培养与管理
由开设辅修专业的专业系负责制订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其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及其它重要课程。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
确定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可以对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综合素质选修课提出免修申请。
经审批,获得修读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根据主修专业的学习情况和辅修专业当学期公布的开课情况,持主修专业成绩证明向辅修专业所在专业系领取听课证,并向财务处交纳辅修专业当期课程修读学费,凭听课证和缴费单办理注册手续,逾期四周不注册者,取消其辅修资格。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当两专业教学计划中出现教学内容相同的课程时,允许学生向专业所在专业系提出免修申请(包括提交申请书、免修课程成绩和学分证明),经专业系审定后,可准予该课程免修,但每一专业免修学分不超过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学分数的10%,超过部分应改选其它相关课程。免修、改选或终止辅修,学生须到辅修专业所在系办理有关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若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课程考试出现冲突时,学生应向辅修专业所在专业系申请缓考,并由其另行安排考试。
学生修读的辅修专业课程若经补考仍不及格,应重修。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若出现主修专业的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其修读辅修专业资格即被自动取消,已取得辅修专业的学分可计为主修专业综合素质选修课学分。
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提出终止辅修要求,已取得辅修专业学分可计为主修专业综合素质选修课学分。
修读辅专业学生,如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则不能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资格;若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在主修专业最长修业年限内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和学分(修读者主修专业的综合素质选项修课学分可以免修),由学院审核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
四、修读年限
在主修专业学制年限内,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尚未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可申请延期修读辅修专业,但总学习年限不应超过主修专业的弹性修业年限。申请时间为主修专业毕业当看6月上旬,延期修读申请报告经主修专业所在专业系及辅修专业所在专业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在三年制高职和五年制高职专业中开设部分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供学生申报修讯(以每年6月份公布的专业为准)。
六、辅修专业课程由该专业所在专业系根据每学期的实际情况办班上课,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公布开课情况,由学生选读。
七、“辅修专业”学费按《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
八、本办法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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