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能

一、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政有关学生工作的指示精神,把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道德修养和自尊、自爱、自强意识贯穿学生工作的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二、负责组织和领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管理队伍。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网络、进公寓、进社团。

三、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全院学生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各系、部学习工作,总结学生工作情况,组织制定和适时修改,健全完善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学习、严格实施。

深入各系、班级,了解、掌握、检查全院学生出勤及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并不断认真总结,改进方法,提高学生的到课率与学生管理质量。

负责学生学籍、档案接转在院期间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院审评和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的审评工作和优良学风建设、文明宿舍建设工作。

负责全院学生奖惩和奖学金、助学金的审评、发放工作。

负责学生重大违纪事件的调查核实和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

负责组织开展全院性学生文体活动。

十一建立助学帮困和勤工俭学管理体系,负责学生贷款、保险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新生入校报到、入学教育和军训等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停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手续。

十四负责颁发学生证、开据各类学生证明等工作。

十五负责督查学生公寓卫生、秩序、安全的管理。

十六、负责督促各系对专职辅导员、班主任职责考核工作。

十七、负责对各系的职责考评考核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开展全院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营造学习氛围。

十九配合各处、室、系、部、中心,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负责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