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开源节流,进一步加强学院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服务质量,增强司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特就车辆使用、维修、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用车
1、学院轿车主要限于院级领导、副高以上教师及离休老干部因公事宜,其他因公用车及教职工集体活动,原则上只派面包车。
2、教职工及家属和本院学生因急病需送医院抢救的,可由医务室、班主任或职工本人直接提出申请,党政办公室负责免费调度派车。
3、市内职工婚事,市内职工搬家及其(直系)亲属死亡需火葬的,学院可免费提供1辆/次用车,超过部分按规定收费。
4、职工因私事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应在先天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党政办公室视情况派车一律收费,并用后结算,由财务处扣款。
二、车辆维修
1、司机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运行状况,注意车辆保养,熟悉和掌握维修收费标准、配件价格行情,各种小修(含更换机油)坚持自己动手,节约开支。
2、送修车辆,由用车司机填写维修申请表,经党政办公室审定报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到定点厂家严格按报修项目送修,司机负责维修质量。超出范围的维修费用,学院不予报销。
3、维修费用的报销。车辆维修后,主车司机应认真对“维修申请表”材料费用、工时费用等与修车发票进行核实,由党政办公室审查后报领导批准,500元以上报主管院长批准,1000元以报院长批准,交财务处审核后付款。
三、车辆油耗标准
1、用油指标:轿车每100公里耗油13公升,面包车每100公里耗油15公升。7—9月份空调车每100公里增加空调耗油2公升。
2、车辆用油凭党政办公室派车登记核算。长途在外加油凭票和随车人员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3、车辆行驶公里与党政办公室派车结算公里应相符。如果里程表每多1公里,收费1.5元;每少1公里,按100公里罚款10元,并要查清结算审定公里与里程表不符的原因,同时取消多余的行驶公里数额。
四、驾驶员出车津贴及奖励办法
1、长途出车按规定报销差旅费,星期天、节假日按学院行管人员加班同等对待。
2、凭党政办公室车辆运行审核里程,每100公里津贴5元(含安全津贴在内)作为奖励,过桥、路卡、停车按实际次数报销。
3、出车津贴每个月结算一次。出车津贴,市内出车按90元/每月,长途出车按12元/天,驾驶员有违纪违规和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则按驾驶员岗位制度奖惩办法另行处罚。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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