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管理,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开支,经院长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本院教职工外出用餐和来客接待用餐等方面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着廉洁、务实的工作精神,全体教职工应增强节约意识和全局观念,无论出差在外,还是来客接待都要精打细算,从严从紧,花小钱,办大事。
二、由于工作需要,在本市城区办公事,一般不考虑误餐补贴;如出差郊外或长沙等外地,不能回家用餐,按每人每餐12元误餐补贴,超出部分自负。
三、除大型接待任务归口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外,其他各部门需开工作餐或客餐的,由其来客的部门提前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通知指定地点用餐。
四、招待开餐标准与范围:来我院支援工作的外单位工作人员,其工作餐按12元/人计算,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联系接待;如来院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部门来宾,其客餐标准按15—20元/人计算,同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五、结算办法:餐费报销,餐费发票连同开餐单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查批注后经分管院长签字,由财务处核准,才能予以报销。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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