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学院建设和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我院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及其他各项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属学院档案。

  第二条 学院档案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利用开发。

  第三条 学院档案工作是办好学院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衡量学院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学院整体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学院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档案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下设学院档案室,专人管理。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学院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对各部门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是集中统一永久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院各门类档案的业务机构。根据学院实际和需求,各部门可在党政办公室的指导下设档案分室,并按需要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本部门档案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档案室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划全院的档案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院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全院档案的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全院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结合本院实际,拟定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参加信息化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主动提供利用。

  (五)参加档案工作协作,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六)健全档案工作网络,负责各部门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指导。

  (七)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六条 学院专兼职档案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正政策,忠于职守、严守纪律、热爱档案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以保证档案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档案保管制度

  一、确保档案的完整与齐全,切实反映本校的历史真貌,收集单位的党政群团、教学、科技、会计等门类及实物,声像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二、档案库房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按照“九防”要求,尽量改善保管条件,加强防护措施,扎实地测记与调控。

  三、保持库房整齐清洁,严禁库内堆放食品及其他杂物,杜绝虫鼠、霉菌损坏档案的现象污害,搬运档案注意轻拿轻放,减少档案的机械磨损。

  四、经常对档案的数量、保护技术、温度湿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档案员要尽职尽责,刻苦钻研档案保护技术,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把保护工作贯彻到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注意避免单纯的“为保管而保管”。

  六、档案工作人员下班前要检查库房、文件柜、门窗是否上锁关好,方可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