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严格遵守机要文件、保密资料收发、借阅等登记制度,做好文件的分类保管工作。
3、严禁随意扩大绝密、机密级文件、资料的阅读及传达范围,阅读者必须在保密场所内阅读。未经同意,不得转借,更不能擅自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要由院级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复制。其复制要编号登记,按原来密级管理。
4、凡发到各单位的“秘密”以上文件要有专人保管,按时上交,由学院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资料均不得自行处理,必须上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送往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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