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党务档案利用制度
 

一、借阅本部门档案,经办人员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查阅或借用。

二、查阅其它部门档案,根据情况,须经学院党政办公室或档案室负责人同意,登记后方可查阅,一般不借用。

三、查阅学校党政会议记录(除学院党政办公室以外的领导)均需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四、照片档案原则上只借底片,不借照片。

五、外单位查阅学校党务档案,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院领导或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登记后方可查阅、摘抄、复印、但不借用。

六、个人利用学校有关党务档案,凭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或有关部门签注意见的申请,经学院党政办公室或档案室负责人同意,登记后方可查阅、摘抄、复印。

七、从档案中索取的抄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档案室”印章才能有效。

八、注意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借阅档案内容。

九、查阅档案时,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划、涂改、增添、拆散或取页。

十、爱护案卷,不得损毁。若查阅者将档案损坏或丢失,档案室将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告学校严肃处理。

十一、对借用的档案应妥为保存,不得随意乱丢,不得转借他人。

十二、借阅档案须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说明原因并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对无故逾期不还者,档案室有权终止其借阅。

                                   二OO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