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学院文印工作,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学院文印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文印室面向院内处、室、系、部、中心办理的公文、表格、试卷资料等方面的文印服务,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二、凡需打(复)印文件资料的有关各部门,必须将文件正稿交党政办公室核稿,经分管院长审阅后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发打(复)印通知,文印室完成后分各部门进行登记。

  三、因文印室电脑等机器出现故障而文件资料急需打(复)印,不能推后的,须凭办公室开具的外印通知单到指定文印点办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在外挂帐,未经党政办公室允许而自行外印者,责任自负,财务处门不得准予报销。

  四、学院文印室原则上只负责电脑打字、出样稿,数量大的油印工作一般由办文部门完成,文印室予以积极配合。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OO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