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会会议制度

 

  为了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顺关系,加强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湘高工委发[2004]3号),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任务

  院务会议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决定由院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党委会决议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1、 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基本建设规划等重大问题,并拟订方案提交党委研究决定。

  2、讨论研究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职务聘任、工资调整晋级及职称评定等重要问题,并提交党委研究决定。

  3、讨论研究院长向教代会所作的行政工作报告与其他提交教代会讨论的事项,以及教代会提案的研究与处理。

  4、 讨论研究学院的重要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

  5、 研究处理教学、科研与行政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6、审定学院的年度经费预决算、预算范围内单项开支在25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以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7、讨论和决定对违纪教职员工的行政处分及学生中勒令退学以上纪律处分问题。

  8、研究讨论教师调进调出的方案。

  9、研究与处理外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研究讨论学院年度招生与就业的计划方案。

  11、研究与处理学院基建方面的重要问题。

  12、研究与处理学院对外横向联系中的重要问题。

  13、院长认为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列入会议的议题,会前应有充分准备。各部门提请院务会议讨论的问题,须于会前三天填写议案表报送分管院领导,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方可列为会议议题。

  2、院办公室一般于开会前两天向各分管院领导收集议题,并汇总向院长汇报,由院长确定议题和会议列席人员。院办公室必须于会议前将议题分送各与会人员。

  3、特殊紧急情况外,一般不临时提出议题。

  四、会议人员的组成及召开时间

  1、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校时,可委托副院长主持),出席人员是正、副院长,党委正、副书记。提出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2、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在星期一下午。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由院长决定可随时举行。

  五、会议纪要的签发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1、凡形成决议的会议,由党政办于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由院长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分送给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执行。

  2、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政办负责检查、催办、督促,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院领导。

  六、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须按时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按通知时间准时参会,不参与无关议题的讨论。

  2、会议期间不接待、不处理一般事务,如有重要事务请与党政办联系。

  3、严守会议纪律,与会人员要自觉执行学院保密规定及会议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和未形成决定的内容。

  4、一经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并一致做好工作,任何个人不得更改或变动决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新问题,需再经集体讨论解决。

  七、会议由党政办准备、通知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