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资的入库、领用程序,减少学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利用学院资金购买的物资(含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自制或有关单位和个人捐赠的物资(含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这里所指固定资产包含土地、房屋建筑、绿化及各项配套设施等。
二、入库程序:
1、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仓库保管员根据购货发票清点物资数量,核对物资规格、型号,将物资存入库房,然后开具入库单;对必须直接存放在使用地点的物资,仓库管理员实地查验后,开具入库单。
2、凭发票和入库单到总务处财产管理干事处进行登记,财产管理干事在登记过的入库单上盖“物资已登记”章,并将物资记入资产总账。
3、财务处凭发票(已签批)和盖有“物资已登记”章的入库单报销,并进行资产登记。
三、领用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领用申请,注明申领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
2、总务处财产管理干事填写领用出库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注明用途和存放地点,签批同意出库,领用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3、仓库保管员凭总务处签批同意出库的出库单,按量出库物质,留存一份出库单作为物质出库的依据。
购回即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在办理入库手续后马上办理领用出库手续。凡部门公用的物资,由部门财产管理员领出;确定配属个人使用的物资,由使用人领出。
四、仓库物资管理要账目清楚,做到账、卡、物相符,进、出、存相符,进出仓库物资应日清月结,并按月、季、半年(学期)、全年做好仓库物资的清盘及报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