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空调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各实训室在上课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上课)时间使用空调,严禁室内无人空调照常使用开机;下班后,一律将空调关闭,晚上非工作加班不能开机。
二、使用空调,应注意节约,夏季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下班前半小时应将空调关闭。
三、各部门使用空调期间,要尽量将办公室(或实训室)的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器的使用效果;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四、不得随意打开机壳或拆卸机件。要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有异常须速报知总务处,由总务处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五、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器或遥控器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希望全体教职员工严格遵守上述空调使用规定,学院办公室和总务处将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对违犯规定的责任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将予以相应处罚。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