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学院组织工作、人事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关工委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相关工作。现设有处长1人,副处长1人,干事2人。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中层干部班子建设、干部考核、调配;为学院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和用人规划等提供依据和建议。
2、负责制定全院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各总支、支部的组织建设(包括换届选举、评先评优,指导检查组织民主生活等),指导各总支、支部开展工作。
4、负责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5、负责党校、纪检监察、关工委工作。
6、负责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师的培训、指导、考核、聘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兼职、客座、名誉教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
7、负责职称评审的材料、汇报、申报工作。
8、负责制定院内分配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套改、调整、离退休手续办理。
9、负责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和奖惩工作。
10、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人事信息,建立人才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1、负责人事统计、报表工作及教职工学历认定等工作。
12、负责教职工的有关社会保险等工作。
13、负责临时工管理与待聘人员管理。
14、负责全院有关组织人事方面与上级有管部门的联系、协调、衔接、接待工作。
15、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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