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院师资力量的有力补充,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
  (一)聘任对象
  兼职教师的聘请对象主要是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或离退休教师;厂矿、企业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管理、技术人员等。
  (二)聘任条件
被聘请为兼职教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和支持我校教学工作,愿意为我校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2、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师德与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方法。
  3、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专长或技能,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能胜任受聘岗位工作。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兼职工作,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教学任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承担紧缺课程或开设新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专业技能或技术指导。
  (三)指导实习实训、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
  三、聘任程序
  (一)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兼职教师的系可依据本办法在每学期末向学院人事处提交《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聘请兼职教师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
  (二)主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人事处通知用人系部实施聘任,由用人系与聘请对象签订学院统一印制的《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该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系部、被聘请人、教务处、人事处各持一份。未签订聘任协议书的兼职教师,学院人事、财务部门不予核发其相关津贴待遇。
  (三)兼职教师的续聘按上述程序办理。
  四、待遇
  (一)承担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按聘期内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发课时费。课时费标准为:正高级70元/节;副高级50元/节;中级或硕士研究生40元/节。
  (二)聘请的校外离退休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按聘期内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发课时费;承担其他工作的,由学院根据其具体工作量决定相关待遇。聘请的校内离退休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按聘期内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核发课时费,课时费的核发按《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三)承担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或技能培训等工作的兼职教师,由用人系部会同人事处根据其工作量大小及技术含量高低确定其津贴待遇。
  (四)聘请的技术指导、实验等工作的技能型兼职教师,按下列标准执行:中级工500元/月;高级工、技师800元/月;高级技师1000元/月。
  (五)兼职教师的课时津贴由用人系部核算造表,随同学院专任教师课时津贴一并发放。
  五、管理
  (一)日常管理。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聘请单位负责。
  (二)考核。聘约期满,由用人单位按聘约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三)续聘。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聘。
  (四)解聘。兼职教师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聘期任务,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或不能为人师表、造成不良影响的,用人系部提出意见报人事处,经主管人事院领导同意,由人事处办理相关兼职教师的解聘手续。造成教学事故的,给予2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予以解聘。
  六、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已发放的聘书在聘任期内继续有效,其它未尽事宜由责任双方民主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实施与解释。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1、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聘请兼职教师申请表
附件:2、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聘请兼职教师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现所在
单位

 

联系
方式

 

最 高 学历、学位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曾承担课程

 

有何特长

 






 

工作任务

 

聘期

 

工 作 量

 

单位意见

 

领导签名:     (公章)

教务处意见

 

领导签名:     (公章)

人事处意见

 

领导签名:     (公章)

学校意见

 

领导签名: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