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

 

  为了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形成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的良好风尚,特对全院教职工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管理

  1、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由学院人事部门组织专人随时检查和督查。

  2、教师上课,教务处、系、部组织的教研活动、学习、会议由教务处、系、部负责考勤,教学督查员进行随时检查和督查。

  3、学院组织的学习、会议、活动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考勤。

  4、督查员抽查的情况与考勤员记录不相符时,以督查员抽查情况为准。

  5、全院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学院人事部门。

  二、考勤制度

  1、教职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并上报学院人事部门;考勤员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表交人事部门。

  2、考勤员必须坚持原则,每天做好考勤并按时交考勤表,凡拒交或欠交考勤表一次者,扣岗位工资50元。

  3、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查每个月的考勤情况,并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经检查未按规定如实考勤的部门每次扣除部门负责人岗位工资100元,扣除考勤员岗位工资30元。

  三、请销假制度

  1、批假权限:教职工请假,二天以内(含集体活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天以上,五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管院领导审批;五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院长审批;院级副职请假由院长审批。

  2、请假手续

  ⑴、病假

  ①一天以内的病假可先口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第二天凭病历卡、药费收据(或打卡纪录)按规定请假。

  ②一天以上的病假凭医院签发的病假证明、病历卡、检查化验单按规定请假。

  ③住院治疗的凭入院证明按规定请假,凭医疗费结算收据销假。

  ④出院后需继续休养的,凭医院出具的继续休病假证明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⑤因急诊住院来不及按规定请假的,须先口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入院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⑵、事假、婚、丧、产假

  ①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请假时,须先口头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所有请假手续单必须在审批后的当天交人事部门备案。

  4、任何请假超过2天的,在假期满后的第二天必须到所在部门与人事部门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批准的假期时间核定假期,超过批准假期的部分作旷工对待。

  四、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的处理办法

  1、管理、教辅、工勤人员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的处理办法

  ⑴、上班时间(含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岗位工资30元。

  ⑵、旷工以半天为单位计算,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40分钟不到半天,按旷工半天对待; 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天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对待;根据旷工的天数,每天扣发该天应发岗位考核工资(每月岗位考核工资按22个工作日计算)的3倍。

  ⑶、请事病假,不计发当天应发岗位考核工资。遇下列情况,处理办法如下:

  ①因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病危、丧事急需请假的,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内不扣发岗位考核工资,3天以上按事假对待。

  ②因婚礼请假的,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内不扣发岗位考核工资,3天以上按事假对待。

  ③现在岗教职工因患重病并经市中心医院鉴定、学校确定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或因住院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职工住院期间和出院一周后的休养时间,按请短期病假对待。休产假的女职工在规定休假期间按档案工资计发,超过时间按事假(1周岁以内小孩每天1个小时哺乳时间)对待。

  2、教师的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的处理办法

  教师的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按《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工资分配改革方案》、《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3、学院或教务处等组织的全院性的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的处理办法

  学院或教务处等组织的全院性的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教师或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岗位工资30元,病事假每次扣岗位工资50元(因病住院,且事先按规定在人事部门办理了书面请假批准手续备案的除外),无故缺席每次扣岗位工资100元。

  4、因工负伤的处理办法

  因工负伤需住院治疗者,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半年以内享受岗位考核工资,超过半年,不再享受岗位考核工资,按国务院有关文件办理。

  五、其他违纪的处理办法

  1、管理、教辅、工勤人员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电游、干私活,发现一次,扣除岗位考核工资100元。

  2、教职工打架吵架,挑拨是非,影响团结的,视情节扣除主要责任人工资100元—500元,经教育不改者,加大处罚力度,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不论管理、教辅、工勤人员还是教师,根据上述条款,扣发的岗位考核工资部分,不作为学期考核后扣除岗位考核工资、效益奖的基数。

  七、本规定从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