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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发布者:文/谭思晴    [发表时间]:2020-07-15    审核:黄国军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学院《学生守则》,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学院设立以下个人奖:

(1)优秀学生干部;

(2)优秀团干部。

(3)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学院设立以下集体奖:

(1)优秀班级;

(2)优秀团支部;

第六条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通过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办法奖章或奖励证书。

第七条 其他特殊奖励另行规定。

第三章 评比比例和细则

第八条 评优比例

(1)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奖励按学院干部人数10%评选;

(2)优秀毕业生按学院毕业生人数3%评选;

(3)优秀班级和优秀团支部分别按学院班级总数的15%评选。

第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细则

(1)任期不少于一年;

(2)思想觉悟高,工作积极,群众基础扎实;

(3)学习成绩较好,身体、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良好,操行考核优秀;

(4)法纪观念强,正义感强,在同学中能起引领示范作用和传递正能量。

第十条 优秀团干部评比细则

(1)任期不少于一年;

(2)模范遵守团的章程,关心爱护同学,会做思想政治工作;

(3)学习成绩较好,身体、身心健康,操行考核优秀;

(4)法纪观念强,正义感强,在同学中能起引领示范作用和传递正能量。

第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评比细则

(1)政治立场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在同学中传递正能量;

(2)大学期间无补考,毕业设计优秀;

(3)大学期间受到过1次以上院级奖励;

(4)大学期间未受到过院级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优秀班级评比细则

(1)班委会组织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完善,团结向上,凝聚力强;

(2)学风好,到课率在90%以上,成绩优良率在70%以上;

(3)全班同学精神面貌好,同学、师生关学院融洽,积极参加院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起得较好成绩;

(4)全班同学身体、身心健康,体育达标率90%以上;

(5)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能在班上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和传递正能量。

(6)班级无留校察看以上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优秀团支部评比细则

(1)团支部组织健全,支部管理制度完善,能协助辅导员做好班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及时协助学院收缴团费,团员按时注册;

(3)积极组织团员参加学校学院团委和学院团总支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起得较好成绩;

(4)团员组织生活健全,并有会议记录;

(5)无团员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四章 评比与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评比办法

(1)辅导员推荐;

(2)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组织评选;

(3)以评比细则进行评选,坚持客观、公平、公正;

(4)党总支审核。

第十四条 奖励办法

(1)个人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集体奖励颁发奖状或奖金;

(3)其他奖励另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20日起实施。以上条款如与学院《学生守则》发生冲突,则以《学生守则》为准。

中共环境艺术设计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