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环境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工作室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06    审核: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障环境艺术设计学院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正常开展创新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工作室的日常工作管理,促进创新工作持续发展,确保各项教学改革实验工作出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工作室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室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工作室专业技术优势和特点,结合工作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规定了工作室日常工作管理,学习管理,师徒管理,工作安排、分解、实施、跟踪监督、总结及汇报,资料收集及成果汇报等管理内容。

(二)本制度仅适用于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群教师工作室。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标是为了促进工作室提高工作实效,规范开展师徒制创新实践教学,紧跟行业发展,积极参加竞赛。学习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专业创新实践工作,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学习、工作效率,改进实践教学方法,不断加强成果转化及应用。

第二章 工作管理

第四条 工作室每年1月30日前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实践项目种类及数量、参赛内容及人数、创新课题等内容,并由学院备案。

第五条 工作室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总结上个月工作情况,谋划布置本月的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室成员不得随意缺席专业会议,有事必须向 工作室负责人请假并经同意批准。

(二)工作室成员全年累计会议请假不得超过3次。

第六条 建立工作室项目管理档案,将每月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形成纪要,工作室成员监督项目落实,并在专业会上总结汇报。

第七条 加强工作室成员的日常管理,广泛吸纳创新意识强、技术素质高、肯钻研的学生加入工作室。对不注重学习提高,不主动参与项目或竞赛以及创新课题的成员,经工作室专业会议讨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出工作室。

第八条 工作室所有成员每学年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得少于8条,参与的竞赛或项目不得少于4项。

第九条 工作室每学期组织不少于4次集中培训和一次专业测试,培训和测试内容由指导教师拟定,实施过程有记录,材料归档保留。

第三章 资料收集、成果汇报

第十条 工作室成员必须在每月专业会议上总结汇报本月学习和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将所参与的实践项目或竞赛形成成果材料,并报工作室负责人处,以便工作室上报学院审查评审。

第十一条 所有上报资料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经过工作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出,若报出资料后发现错误,应立即通知报出工作室,及时更正。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工作室成员应不断努力学习新专业技术知识,包括技术规范、现代科技及相关专业技能知识,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 学习要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紧密结合本专业实际项目工作和行业现状开展学习,学以致用,举一反三,讲求实效。

第十四条 工作室所有成员应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学习,原则上规定集中培训及学习安排在周末,学习内容由工作室根据自身需要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工作室所有成员应按时参加学习,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保证有效的学习时间。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负责人请假,事后要自学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在学习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工作室根据每个学期的学习内容,开展一次学期测试,考试形式由工作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包括:实际操作考试、专业理论考试等。

第十六条 工作室所有成员必须于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完成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并报工作室备案。

第五章 师徒制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室指导教师必须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师徒协议,有新成员加入工作室时应及时签订师徒协议。

第十七条 师徒合同签订后,师傅负责监督学徒学习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徒指导,制定学徒培训计划及内容,并定期考评学徒学习情况。

第十八条 工作室的成员毕业时优先推荐至合作企业 就业。

第十九条 师带徒过程中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临

时任务。

第十九条 工作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内部管理制

度及奖惩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环境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本制度与学校制度有抵触时,以学校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环境艺术设计学院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