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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 审核:教务处   时间:2020-06-01 点击数:

学生成绩是确认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学籍处理、检验教学效果和学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加强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对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成绩管理模式

学生成绩管理采取校院二级管理的模式。

(一)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成绩管理,负责统筹协调与业务指导,负责每学期各院系部上交的各科课程学期成绩的档案管理,负责全校学生总成绩单的管理。

(二)各院系部负责本院系部学生各科课程的成绩录入、审核、打印、报送、发布与存档等成绩管理工作。

二、成绩评定、记载

(一)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与考查成绩在成绩管理系统上均由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结课成绩)两项构成,总成绩会根据教师设置的成绩比例自动生成。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结课成绩)的比例由所属院系部确定。其中考查课程的平时成绩以学生的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平时表现等为依据,期末成绩(结课成绩)以学生的作业、作品、论文、报告等为依据。

(二)考试成绩应该符合正态分布。

(三)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学校在下学期期初安排一次补考机会。成绩管理系统的课程成绩标志栏内标注“违纪”、“舞弊”或“缺考”的学生,课程总成绩记为零分,不给予补考机会,只能参加毕业前的补考。学期初补考不及格的学生,教务处在毕业前统一组织毕业补考;毕业补考不及格者,不能获取毕业证书。

(四)选修课课程、专业考察课程和毕业设计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不计学分,需通过重修获得学分。每学期开课前由教务处将需要重修的学生名单下发到各院系,各院系通知需重修的学生,组织实施课程的重修。各院系组织对课程重修学习成果进行评定、汇总,将重修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纸质档成绩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需签字盖章后递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存档。

(五)教师在提交成绩前,应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成绩提交后,教务处原则上不再接受成绩补录和修改。

(六)考试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在考前两周提交缓考申请表(突发情况除外),由各院系签字同意后交至教务处,学生可参加下学期的学期补考;办理了缓考申请的课程,在教师录入成绩前,由教务处在成绩管理系统中标注“缓考”字样,该课程成绩将显示为0分,成绩标志显示为“缓考”。无故缺席考试并且未将缓考申请表交至教务处的学生,成绩单中记为“缺考”,此类学生不能参加学期补考。

(七)因特殊情况休学的学生(原在我校就读的退役士兵),复学后所在班级课程若与入伍前所学课程相同,可保留休学前在校所得成绩。

三、成绩录入、报送

(一)各类课程的成绩,教师均以百分制计分方式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二)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成绩管理系统中录入所有课程的成绩。院系教师须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签字后送至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干事交一份至教务处存档;公共课教师须打印成绩单一式三份,签字后送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或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干事分别交一份至教务处和学生所在院系存档。

(三)因为学籍异动产生的成绩异动情况,各院系部教务干事负责在成绩管理系统内解决本院系部各科课程成绩异动问题,将超出院系部权限的问题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在成绩管理系统中更新成绩。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教师,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从考试之日起最多不超过一星期),经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的认定参照《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置换管理办法》。

四、成绩复议

(一)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或认为评分不公正,可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各科课程所在院系部提出书面申诉,经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课程所在院系部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由教务处进行更改,通知学生所在院系。

(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统计有误,由教务处联系阅卷教师进行确认。若成绩存在其他异议,由教务处联系任课教师,根据相关材料进行确认。

五、成绩更改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已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的成绩。允许更改成绩仅限于分数计算错误或登记错误。

(二)教师由于阅卷、评分、成绩录入等方面的疏忽,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则由该教师提供被更改学生考试试卷、考试科目的评分标准、班级平时成绩单等依据材料,并填写成绩更正表,说明更正理由,经教师签字、院系部负责人和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审核、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后,由教务处在成绩管理系统中更改成绩,成绩更新后由教师通知学生成绩更改结果。

(三)因教师或者所属院系部教务干事的疏忽,未将因为学籍异动产生的学生成绩异动情况汇总并上报教务处,需要补录或更改已提交的学生成绩,则由该教师填写成绩更正表,说明更正理由,经任课教师签字、院系部负责人、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审核、教务处负责人审批后,由教务处在成绩管理系统中更改成绩。

(四)学生考试试卷在教师评完试卷后统一交教务处保管,教务处将组织抽查。

(五)成绩评分要求公平、公正、科学、准确,成绩登录要求及时、准确,如出现阅卷不公平或成绩漏登、错登等情况,根据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院系部教学工作考核细则,对相关教师、院系部进行相应扣分。

六、成绩管理

(一)毕业生离校前,教务处认真核查学生在校期间修读课程情况,按要求打印毕业学生成绩单两份,由教务处盖章后,一份由学生处存档,一份存档在档案室。

(二)学生毕业后需办理成绩证明,由教务处出具毕业学生成绩单,盖公章后方有效。

(三)在校学生需办理成绩证明,由辅导员登陆成绩管理系统查询成绩,打印学期成绩表后,统一以院系为单位交教务处核实盖章。

七、转专业学生的相关成绩认定

根据《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转班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私自转专业、转班者,若因此影响学生课程的考核成绩,后果自负。

学生在转专业前应认真考虑转入、转出专业所修课程的衔接情况,以及由此引发的后续效应。

因转专业造成学生部分专业课未修时,学生所在的院系应及时通知学生,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审批后,由所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跟其他教学班级进行补修,参加相应考核。

对转入专业的课程,如果学生在转入前已修过且已考核合格,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免考。如学生本人没有申请补修或免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附则

(一)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课程考试成绩更正表

      2.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成绩异动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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