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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管理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材编写、选用暂行办法

发布者:廖婷 审核:李虹霞   时间:2020-06-04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教材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材编写质量,提高优质教材在教学中的采用比例,结合我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编写

第一条 指导思想。紧密结合我院专业特色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精品战略,抓好重点规划,注重专业配套,注重素质教育、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创造条件,鼓励学校教师多出书、出好书,编写出质量高、适用性强、具有专业特色的教材。

第二条 教材编写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1.教材主编的资格审查。教材主编原则上必须是多年从事本行业、本领域的研究或教学,具有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满三年以上,必须是本专业(课程)的专家,从事本门课程的教学三年以上。坚决杜绝挂名现象。为保证教材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教材编者最好是在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影响;

2.教材编写的申请程序。由各系部或教材编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组织编写。凡是经批准编写的教材均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第三条教材(校内讲义)编写由系、部主任根据学院制定的规划(计划)组织教师完成。编写前要认真研究、分析国内外同类教材的特点,在总结教学改革与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确定教材内容。教材编写大纲要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基本要求为依据,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方可作为教材编写的依据。编写时,要遵守编写教材的基本要求,提高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和教学的实用性,保证教材的质量。

第四条申请编写教材的条件,教材内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编写教材:

1.能充分反映我院专业特色的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

2.属于边缘专业、新兴专业、交叉专业,目前国内尚无现成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但不适合我院专业教学且十分需要的教材;

3.为适应教学改革需要,根据新的课程标准要求编写的特色教材;

4.经过多年教学实践被公认确有特色、教学效果好的讲义可以申请正式出版;

5.学校重点专业的教材。

第五条 教材内容的审定。教材正式出版前,样稿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可出版。

第六条教材的出版发行。教材完成编写后,由教务处组织出版、发行。教务处将根据保证质量、提高水平、扩大影响的原则,向国内出版社推荐出版。教师自行出版的教材不纳入征订计划。教材定价必须跟学院协商,价格不高于同类教材的平均价格。教材出版数量由教务处与出版社协商,原则上不积压、不报废。

二、教材选用

第一条凡经批准并按照规定编写的教材方可纳入选用教材范畴,没有经过学院审议通过的教材不纳入征订计划。

第二条教材选用要以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所选用的教材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具有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系统性,能够正确阐述本专业的基本理论。选用的教材应具有比较广泛的适应性,在择优的同时,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

第三条选用的教材应适应21世纪人才培养的需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四条选用教材必须经系(院)、工学部(教研室)集体研究初选,教务处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要优先选用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及“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要优先选用较新版已获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和高职高专规划教材,要求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规划教材达到70%。在教学大纲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得停用长期选用的优秀教材而另选其它版本的同类教材。严禁使用不正规教材,含盗版教材、包销教材等违法违规教材。

第六条在教材使用过程中,师生反映较差、定价不合理的教材不能继续作为校内教学使用教材。

第七条原则上公共理论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方可订购教材,一门课程只能选用一本教材。各专业具体选用教材种类和数量视学生教材费情况酌情确定。

三、附则

本办法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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