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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机构职责  
  教务处是在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下,主管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和安排全院的教学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和主持召开学院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2、负责组织各系、部制订、修改和审查、调整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新增专业的申报组织工作。
  3、负责组织制订每学期全院的开课计划,编制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书、课程表。
  4、负责组织教学计划的实施和教学过程的管理。
  5、负责组织与安排全院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办证工作;负责全院学生的成绩管理,执行学生升留级制度。
  6、负责全院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计划的制订、发放和管理。
  7、负责全院教师的业务考核、师资培训、进修与提高及新教师调入的业务考核工作。
  8、协调各系、部实施教学、实习计划和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审核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和下达教学任务书。
  9、负责教学系统讲义、资料、实习指导书、试卷等的文印工作。
  10、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的监控检查,组织听课、评课和教学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工作。
  11、管理全院的电化教学工作及电教设备的管理与维修。
  12、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学理论,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学研究,总结、交流、推广教学成果,负责教学成果的申报。
  13、负责全院每学期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审核。
  14、负责有关教务方面其他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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