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关于科研、学术、创作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我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教职工在教学、工作之余,进行科研、学术研究和美术创作(艺术设计),浓厚我院的科研、学术氛围,促进教职工知识、技能的自我更新和提高,经学院研究决定,学校对从事科研、学术研究、美术创作(艺术设计)并取得省级以上成果的教职工除在任职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优先外,学校还将对他们给予适当奖励。其奖励办法如下:
一、科研项目
  1、对已获批准立项的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国家部办委规划课题(项目)等,学院给予课题(项目)申报人3000元的奖励;课题(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题后,学院再给予课题组20000元的奖励(其中的50%奖给课题主持人,其余由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参加国家级课题子课题研究并成功通过验收结题的,学院给予子课题负责人2000元、参与者1000元的奖励。
  2、对已获批准立项的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学院给予课题(项目)申报人1000元的奖励;课题(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题后,学院再给予课题组10000元的奖励(其中的50%奖给课题主持人,其余由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参加省级课题(校外)的子课题研究并成功通过验收结题的,学院给予子课题负责人600元、参与者300元的奖励;
  3、学院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下达的科研课题、项目,经学院同意,研究完成并通过鉴定后,研究人员提供技术说明书、研究报告(论文)、图纸、工作总结及鉴定报告等技术资料,经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审核,根据其研究难度、价值,拟定奖励标准,报主管院长审批。每个课题(项目)的奖励金额限定在1000-3000元范围内;
  4、由学院评审立项的院级科研课题,研究完成后,研究人员提供研究报告等资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鉴定后,每个课题奖励1000元。
二、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应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含科普)、知识性出版物。编选、出版有公开书号的论文集,其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编委)均不给予奖励。
  1、对于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人独著),经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真审核鉴定,根据其学术价值及出版部门的级别,确定奖励标准,国家级出版物奖励5000元/本,省级出版物奖励4000元/本。
  2、对于公开出版的由三人(含三人)以下合著的学术著作,其奖励金额与个人独著的相同,按奖励总金额的50%、30%、20%分别对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实行奖励。超过三人的合著作品则视为编委。
  3、对于公开出版的教材、编著(1人独著),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真审核鉴定,根据其学术价值及出版部门的级别,确定奖励标准,国家级出版物奖励3000元/本,省级出版物奖励2000元/本。
  4、对于公开出版的合编、合著教材、译著,其奖励根据作者身份和出版物等级确定:国家级出版物的主编、副主编(不超过3人,否则视为编委)、编委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800元、200元;省级出版物的主编、副主编(不超过3人,否则视为编委)、编委的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400元、100元。
  5、对于公开出版的个人作品集,其奖励金额根据出版社等级确定:国家级出版物奖励2800元/本,省级出版物奖励1800元/本;
  6、学院教师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实际所编写的讲义,经教务处及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确能作为教材使用者,学院提供打印、装订方面的条件,并给予300元/本的奖励。对于因新专业、新课题开发而编写的校本教材,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确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其最高奖励金额为1500元/本。
三、学术论文
  1、在国际学术权威期刊《Nature》(英国《自然》)和《Science》(美国《科学》)两种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每篇论文10000元奖励。
  2、在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重要学术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摘、《求是》)上收录的学术论文,给予每篇论文8000元奖励。
  3、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论文字数多少(0.6元/字)给予奖励。
  4、在国内二级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论文字数多少(0.3元/字)给予奖励。
  5、在国内一般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论文字数多少(0.2元/字)给予奖励。
  6、在省级(含省级)以上非学术期刊或专科层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院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字数在3000字以内的奖金减半)。
  7、在各种级别刊物的增刊、专辑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被编入各种论文集的学术论文,学院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
  8、在国内一级、二级、一般学术期刊及省级以上非学术期刊(或专科层次学报)发表的通俗性、科普性、知识性的一般性文章,分别给予每篇300元、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1500字以内的减半)。
  9、在国家级、省级报纸发表的学术论文,分别给予每篇300元、150元的奖励;在国家级、省级报纸发表的通俗性、科普性、知识性的一般性文章,分别给予每篇200元、100元的奖励(1500字以内的减半)。
  10、在以上不同级别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学术价值的译文,其奖励标准降一级。学术论文在各级内部刊物上发表,其奖励标准为:国家级180元/篇(字数在1500字以内减半);省级100元/篇(字数在1500字以内减半)。
四、美术创作和设计作品
  (一)参展并获奖
  1、对美术创作及设计作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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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金
级???? 额

5年一次的全国美展

全国美协主办

全国美协联办

省美协(省设计艺术家协会)主办

省美协(省设计艺术家协会)联办

金奖

10000

2800

2400

1500

750

银奖

5000

2000

1500

900

450

铜奖

3500

1500

1200

600

300

荣誉奖

2500

1200

900

450

240

入选

2000

1000

500

300

150

  ①参加“中国之星”、“中南之星”、“湖南之星”设计展并获奖的标准分别等同于全国美协主办、全国美协联办、省美协主办的档次。
  ②参加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几年一届的全国性大型展览并获奖的,其标准等同于全国美协主办的档次,如与企业联办则标准减半。
  ③参加国家部办委主办的各类美术、设计展并获奖的标准等同于全国美协联办的档次,如与企业联办则标准减半。
  2、对教师举办设计展或画展(书法展、摄影作品展)的奖励
  ①经事先报学院批准同意,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以上专业场馆举办有一定规模的个人设计展、画展、书法展、摄影作品展等的,学院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如为几人联展则以奖励总金额除以联展人数计算个人所得奖金;
  ②经事先报学院批准同意,在本院展厅举办个人设计展、画展、书法展、摄影作品展(作品件数在50以上)等的,学院给予1000元的奖励;如为几人联展,则以总金额除以联展人数计算个人所得奖金;
  ③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在学院教师橱窗举办的教师个人设计展、书画展、摄影展等,学院给予每次200元的奖励。
  3、对在国内、国际重大比赛中获得大奖者,学院将对其给予重奖,其奖励标准由学院届时决定,并召开全校性的颁奖大会。
  (二)发表
  1、凡设计、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在不同级别专业(艺术类)学术刊物发表者,其奖励标准为:
  ①国内一级专业学术刊物:奖励300元/件;
  ②国内二级专业学术刊物:奖励200元/件;
  ③国内一般专业学术刊物:奖励100元/件;
  (注:论文中的插图或所引证的图例不计)
  2、凡设计、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在不同级别其他(非艺术类)学术刊物发表者,其奖励标准为:
  ④国内一级专业学术刊物:奖励150元/件;
  ⑤国内二级专业学术刊物:奖励100元/件;
  ⑥国内一般专业学术刊物:奖励60元/件。
  (注:论文中的插图或所引证的图例不计)
  3、凡设计、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在省级以上(含省级)非学术期刊发表者,其奖励标准为:50元/件。
  4、凡设计、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在省级以上报纸发表者,其奖励标准为:
  ①国家级、省级专业(艺术类)报纸分别为:200元、100元/件;
  ②国家级、省级其他(非艺术类)报纸分别为:100元、50元/件。
  5、发表文学作品的奖励金额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五、教学成果奖
  1、对获得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教职工,分别给予每人20000元、15000元、10000元、3000元的奖励。
  2、对获得省教育厅(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教职工,分别给予每人12000元、8000元、5000元、1500元的奖励。
  3、其他协会、学会、研讨会、组委会等省级以上评定的奖项,论文获得的一、二、三等奖,学院分别给予每篇200元、120元、80元的奖励(字数在3000字以内的奖金减半);其他美术创作、设计作品获得的一、二、三等奖,学院分别给予每件200元、120元、80元的奖励。
六、其他
  1、非论文、作品的第一作者相应降等级,即第二作者降一级,第三作者降二级,依此类推。合作、合编的专著、论文、作品等的奖励标准减半。
  2、每项科研、学术成果均只按最高奖励等级给予一次奖励,不进行多次重复奖励。
  3、教职工因出版、发表专著、论文、作品或作品参展等所需的一切费用自理,学院不予借贷或垫付。
  4、对教职工编撰的专著、教学参考书等,学院可向有关兄弟院校推荐,学院不负责销书。经教务处审定,确能作为教材使用者,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确定。
  5、科研、学术成果的评奖每年一次,每年九月份对上一年度教师发表、创作的作品成果进行统计,由教务处具体组织、收集、造表(个人应提供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定,评奖的所有资料统一交院档案室存档,奖励结果张榜公布,行文下发。
  6、本办法自二00七年九月起实行,原办法与本办法相违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定级标准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