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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我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教职工在教学、工作之余,进行科研、学术研究和美术创作(艺术设计),浓厚我院的科研、学术氛围,促进教职工知识、技能的自我更新和提高,经学院研究决定,学校对从事科研、学术研究、美术创作(艺术设计)并取得省级以上成果的教职工除在任职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优先外,学校还将对他们给予适当奖励。其奖励办法如下:
一、科研项目
1、对已获批准立项的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国家部办委规划课题(项目)等,学院给予课题(项目)申报人3000元的奖励;课题(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题后,学院再给予课题组20000元的奖励(其中的50%奖给课题主持人,其余由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参加国家级课题子课题研究并成功通过验收结题的,学院给予子课题负责人2000元、参与者1000元的奖励。
2、对已获批准立项的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学院给予课题(项目)申报人1000元的奖励;课题(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结题后,学院再给予课题组10000元的奖励(其中的50%奖给课题主持人,其余由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参加省级课题(校外)的子课题研究并成功通过验收结题的,学院给予子课题负责人600元、参与者300元的奖励;
3、学院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下达的科研课题、项目,经学院同意,研究完成并通过鉴定后,研究人员提供技术说明书、研究报告(论文)、图纸、工作总结及鉴定报告等技术资料,经院学术委员会认真审核,根据其研究难度、价值,拟定奖励标准,报主管院长审批。每个课题(项目)的奖励金额限定在1000-3000元范围内;
4、由学院评审立项的院级科研课题,研究完成后,研究人员提供研究报告等资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鉴定后,每个课题奖励1000元。
二、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应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含科普)、知识性出版物。编选、出版有公开书号的论文集,其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编委)均不给予奖励。
1、对于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1人独著),经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真审核鉴定,根据其学术价值及出版部门的级别,确定奖励标准,国家级出版物奖励5000元/本,省级出版物奖励4000元/本。
2、对于公开出版的由三人(含三人)以下合著的学术著作,其奖励金额与个人独著的相同,按奖励总金额的50%、30%、20%分别对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实行奖励。超过三人的合著作品则视为编委。
3、对于公开出版的教材、编著(1人独著),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真审核鉴定,根据其学术价值及出版部门的级别,确定奖励标准,国家级出版物奖励3000元/本,省级出版物奖励2000元/本。
4、对于公开出版的合编、合著教材、译著,其奖励根据作者身份和出版物等级确定:国家级出版物的主编、副主编(不超过3人,否则视为编委)、编委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800元、200元;省级出版物的主编、副主编(不超过3人,否则视为编委)、编委的奖励金额分别为1000元、400元、100元。
5、对于公开出版的个人作品集,其奖励金额根据出版社等级确定:国家级出版物奖励2800元/本,省级出版物奖励1800元/本;
6、学院教师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实际所编写的讲义,经教务处及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确能作为教材使用者,学院提供打印、装订方面的条件,并给予300元/本的奖励。对于因新专业、新课题开发而编写的校本教材,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确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其最高奖励金额为1500元/本。
三、学术论文
1、在国际学术权威期刊《Nature》(英国《自然》)和《Science》(美国《科学》)两种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给予每篇论文10000元奖励。
2、在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重要学术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摘、《求是》)上收录的学术论文,给予每篇论文8000元奖励。
3、在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论文字数多少(0.6元/字)给予奖励。
4、在国内二级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论文字数多少(0.3元/字)给予奖励。
5、在国内一般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论文字数多少(0.2元/字)给予奖励。
6、在省级(含省级)以上非学术期刊或专科层次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学院给予每篇200元的奖励(字数在3000字以内的奖金减半)。
7、在各种级别刊物的增刊、专辑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被编入各种论文集的学术论文,学院给予每篇100元的奖励。
8、在国内一级、二级、一般学术期刊及省级以上非学术期刊(或专科层次学报)发表的通俗性、科普性、知识性的一般性文章,分别给予每篇300元、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1500字以内的减半)。
9、在国家级、省级报纸发表的学术论文,分别给予每篇300元、150元的奖励;在国家级、省级报纸发表的通俗性、科普性、知识性的一般性文章,分别给予每篇200元、100元的奖励(1500字以内的减半)。
10、在以上不同级别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学术价值的译文,其奖励标准降一级。学术论文在各级内部刊物上发表,其奖励标准为:国家级180元/篇(字数在1500字以内减半);省级100元/篇(字数在1500字以内减半)。
四、美术创作和设计作品
(一)参展并获奖
1、对美术创作及设计作品的奖励
 ?? 主办单????? 位
等?? 金
级???? 额 |
5年一次的全国美展 |
全国美协主办 |
全国美协联办 |
省美协(省设计艺术家协会)主办 |
省美协(省设计艺术家协会)联办 |
金奖 |
10000 |
2800 |
2400 |
1500 |
750 |
银奖 |
5000 |
2000 |
1500 |
900 |
450 |
铜奖 |
3500 |
1500 |
1200 |
600 |
300 |
荣誉奖 |
2500 |
1200 |
900 |
450 |
240 |
入选 |
2000 |
1000 |
500 |
300 |
150 |
①参加“中国之星”、“中南之星”、“湖南之星”设计展并获奖的标准分别等同于全国美协主办、全国美协联办、省美协主办的档次。
②参加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主办的几年一届的全国性大型展览并获奖的,其标准等同于全国美协主办的档次,如与企业联办则标准减半。
③参加国家部办委主办的各类美术、设计展并获奖的标准等同于全国美协联办的档次,如与企业联办则标准减半。
2、对教师举办设计展或画展(书法展、摄影作品展)的奖励
①经事先报学院批准同意,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以上专业场馆举办有一定规模的个人设计展、画展、书法展、摄影作品展等的,学院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如为几人联展则以奖励总金额除以联展人数计算个人所得奖金;
②经事先报学院批准同意,在本院展厅举办个人设计展、画展、书法展、摄影作品展(作品件数在50以上)等的,学院给予1000元的奖励;如为几人联展,则以总金额除以联展人数计算个人所得奖金;
③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在学院教师橱窗举办的教师个人设计展、书画展、摄影展等,学院给予每次200元的奖励。
3、对在国内、国际重大比赛中获得大奖者,学院将对其给予重奖,其奖励标准由学院届时决定,并召开全校性的颁奖大会。
(二)发表
1、凡设计、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在不同级别专业(艺术类)学术刊物发表者,其奖励标准为:
①国内一级专业学术刊物:奖励300元/件;
②国内二级专业学术刊物:奖励200元/件;
③国内一般专业学术刊物:奖励100元/件;
(注:论文中的插图或所引证的图例不计)
2、凡设计、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在不同级别其他(非艺术类)学术刊物发表者,其奖励标准为:
④国内一级专业学术刊物:奖励150元/件;
⑤国内二级专业学术刊物:奖励100元/件;
⑥国内一般专业学术刊物:奖励60元/件。
(注:论文中的插图或所引证的图例不计)
3、凡设计、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在省级以上(含省级)非学术期刊发表者,其奖励标准为:50元/件。
4、凡设计、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等在省级以上报纸发表者,其奖励标准为:
①国家级、省级专业(艺术类)报纸分别为:200元、100元/件;
②国家级、省级其他(非艺术类)报纸分别为:100元、50元/件。
5、发表文学作品的奖励金额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五、教学成果奖
1、对获得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教职工,分别给予每人20000元、15000元、10000元、3000元的奖励。
2、对获得省教育厅(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教职工,分别给予每人12000元、8000元、5000元、1500元的奖励。
3、其他协会、学会、研讨会、组委会等省级以上评定的奖项,论文获得的一、二、三等奖,学院分别给予每篇200元、120元、80元的奖励(字数在3000字以内的奖金减半);其他美术创作、设计作品获得的一、二、三等奖,学院分别给予每件200元、120元、80元的奖励。
六、其他
1、非论文、作品的第一作者相应降等级,即第二作者降一级,第三作者降二级,依此类推。合作、合编的专著、论文、作品等的奖励标准减半。
2、每项科研、学术成果均只按最高奖励等级给予一次奖励,不进行多次重复奖励。
3、教职工因出版、发表专著、论文、作品或作品参展等所需的一切费用自理,学院不予借贷或垫付。
4、对教职工编撰的专著、教学参考书等,学院可向有关兄弟院校推荐,学院不负责销书。经教务处审定,确能作为教材使用者,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确定。
5、科研、学术成果的评奖每年一次,每年九月份对上一年度教师发表、创作的作品成果进行统计,由教务处具体组织、收集、造表(个人应提供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定,评奖的所有资料统一交院档案室存档,奖励结果张榜公布,行文下发。
6、本办法自二00七年九月起实行,原办法与本办法相违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术期刊与出版社定级标准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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