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高职教育研究所 >> 正文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工作职责

发布者:科研处           [发表时间]:2016-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是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的学术机构,也是学校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协调部门,职责是在校长、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本行业(区域)发展的特点和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对职教理论、方针、政策法规、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研究,为学校建设发展的正确决策提供服务。

一、工作宗旨:

       以为教学改革献策为目的,以为教育科研服务为根本。在探索与研究高职教育诸规律,比较与了解国内外高职教育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坚持为我校教育改革发展服务。

二、研究方向: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的研究,与各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开展超前性、应用性、专题性的研究;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职院校改革发展性的研究。

三、工作职责:

       1.发挥参谋咨询作用。积极开展学校各方面工作情况的调研及信息服务工作。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对高职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对学校在高职办学方面的做法进行提练,上升到理论高度。同时,针对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如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的制订、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为学校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2.负责学校高职教育研究中学术科研方面的管理。制定学校高职教育研究发展规划,指导教师研究工作的开展;定期邀请国内外高职研究专家开展校内高职教育相关讲座,培训;负责高职研究方面课题的立项及管理;及时与上级有关研究部门、学术团体联系,负责承接他们下达的有关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研究课题,并及时落实。

       3.负责学校教育研究中有关研究课题及论文撰写的组织与管理。开展组织好校级课题的立项及结题工作;负责学校的科研成果统计、审核、奖励工作。

       4.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开展与学校高职教育、教学相结合的课题研究工作。主要是高职课程与教学规律研究;高职质量与评价研究;高职课程模式与课程开发研究;专业建设研究等,为教学计划、实习计划的制订、课程的开设与调整提出指导性意见。

       5.加强与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湖南省教育厅高教处、职成处及各级职教学(协)会和其它外省、市相关机构等部门的联系,积极承办好它们下达的有关研究课题、成果评选等活动,做好有关组织和管理工作。

       6.加强横向联系,积极参与国内有关部门、兄弟院校组织的有关高职教育研究方面的学术会议,及时与它们进行交流与合作。

       7.强化档案管理,做好本部门档案立卷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201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