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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者:科研处    [发表时间]:2021-05-19    审核: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教学和科研业绩突出,了解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前沿;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了解全校的学术动态,具有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意愿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民主推荐、选举产生。学校根据专业构成情况,按各院系部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人数占全校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人数的比例,确定各院系部的委员人数,各院系部经过民主推荐、选举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推荐、选举。推荐、选举结果报校务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原则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科研处,科研处长兼任秘书长。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务的;

(三)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会缺额,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补选、补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学校有关专业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二)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三)对学校学术事务和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校下列学术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直接做出决定: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专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等。

(二)学校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教研教改、科研项目或课题;教学、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等。

(三)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等。

(四)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五)其他应由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校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请假,经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意,方可缺席。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会议讨论事项及委员发言内容保密。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当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学术委员会各类会议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记录、整理和存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议,并报校务会议批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