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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学术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包文婷/文           [发表时间]:2018-10-16    审核: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管理,现对学校教师2017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科研成果统计将作为科研奖励的依据,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科研学术成果统计的时间范围:201711日~20171231日。

2.科研学术成果类别包括科研课题(项目)、著作(教材)、学术论文、作品、专利、成果获奖等。

3.科研学术成果应以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作品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独著(参与编写专著、教材除外),科研课题(项目)、专利、获奖必须为主持人。

4.论文、作品必须是发表于正规出版物上,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作品不得统计。

二、材料要求

1.科研课题(项目)应提交结项文件或结题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著作(教材)应提交原件以及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在内的复印件;论文、作品发表应提交出版物原件以及包括正文、目录、版权页、封面、封底在内的复印件;论文获奖、作品获奖、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应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应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各部门收集成果时,应妥善做好原件资料的整理与保管,用档案袋分袋装好(11袋),档案袋的正面贴上成果统计表,以便核对,成果较多需要分装多个档案袋的,请标明序号。原件与复印件的摆放顺序与汇总表一致。

3.各部门按规定的汇总表(见附件)对本部门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汇总,汇总表电子文档、加盖部门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文档交至科研处。

4.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成果的真伪、成果级别及字数等信息的准确性、汇总表填写及材料装袋的规范性,没有准确规范填写汇总表及装袋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科研处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校科研处。截止日期为20181031日。

附件:2017年度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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