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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学术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文/杨颐珠           [发表时间]:2019-09-11    审核: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管理,现对学校教师2018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科研成果统计将作为科研奖励的依据,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科研学术成果统计的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科研学术成果类别包括科研课题(项目)、著作(教材)学术论文、作品、专利、成果获奖、横向项目等。
3.科研学术成果应以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为署名单位,著作(教材)、论文、作品、专利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独著,科研课题(项目)、成果获奖、横向项目必须为主持人。
4.论文、作品必须是发表于正规出版物上,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作品不得统计。专利需在有效期内,专利权人应为“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材料要求
1.科研课题(项目)应提交结项文件或结题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学术专著、教材应提交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在内的复印件,还需提交原稿电子稿及原件2本留至学校存档;论文、作品发表应提交出版物原件以及包括正文、目录、版权页、封面、封底在内的复印件;作品获奖、教学科研成果奖应提交主办单位正式下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应提交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横向项目应提交项目合同书以及由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的经费入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参加2018年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并通过科研处审核的论文可不用再提交原件,著作(教材)、获奖、专利、横向项目等科研成果需按要求提交原件。所有的成果均需提交复印件。
3.各部门收集成果时,应妥善做好原件资料的整理与保管,用档案袋分袋装好(1人1袋),档案袋的正面贴上成果统计表,以便核对,成果较多需要分装多个档案袋的,请标明序号。原件与复印件的摆放顺序与汇总表一致。
4.各部门按规定的汇总表对本部门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汇总,汇总表电子文档及加盖部门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文档交至科研处。
5.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成果的真伪、成果级别、论文字数、期刊发表时间等信息的准确性、汇总表填写及材料装袋的规范性,没有准确规范填写汇总表及装袋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科研处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所有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校科研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0日。
联系人:杨颐珠、包文婷,联系电话:0737-4206595,电子邮箱:kyc4206595@163.com


附件:2018年度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统计相关文件


科研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