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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文/唐云           [发表时间]:2018-01-10    审核: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学校启动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国家级: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

部级: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课题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5万元、国家一般课题为20万元,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西部项目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2万元。

三、课题申请人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四、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7.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

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投标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活页9份。课题《申请书》和活页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

2.电子版材料

课题《申请书》及活页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夹均以课题主持人姓名命名;《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该数据与申请书填写的数据必须一致。相关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04226478@qq.com

六、报送时间

请课题申请人于2018年2月27日至28日9:00——17:00将材料报送至学校科研处,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唐云,电话:0737-4206595。

科研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