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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1-30    审核: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本着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提高学术质量的原则,校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报告的内容包括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一、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整体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校学术委员会认为,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的大前提下,我校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党委、校长和行政依法依规支持校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主导作用得到制度性的保障;校行政和校学术委员会比较好地处理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校行政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处理学术议题的结果,未加任何干预;学校职能部门也积极支持、配合学术委员会工作,各项具体学术事务能够顺利处理并落实;各学院(部)越来越重视学术分委员会的作用;涉及学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学校行政均以不同的形式征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关心学术委员会的建设,解决学术委员会体制运行中的困难;学校师生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认可度明显提高。

二、2019年度校学术委员会开展的主要工作

1.进一步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科研工作实现再跨越,学校科研呈现新气象。

校学术委员会对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做出审议。针对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等提出咨询意见。在学术委员会参与指导下,2019年制订修订了《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湘工美职院党字〔2019〕45号)》《关于科研、学术、创作成果的奖励办法(湘工美职院字〔2019〕44号)》等系列文件,推动上级各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到位。

2.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改革,健全质量监督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引导和激励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申报重大科研项目,规范学校机构、平台、人员的科研产出管理。针对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做出决策;积极支持学校举办学术创新论坛等。针对职称评审和科研成果奖励中不确定级别的科研成果进行讨论与认定,健全学术的质量监督保障体系。

3.坚持正确引导,惩防结合、标本兼治,营造“尊重学者,崇尚学术”的良好环境。

校学术委员会对学风建设事务高度重视,日常工作中紧抓不懈。除在学风建设工作中有的放矢,惩防结合,引导广大教师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摈弃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同时坚持导向,对学术不端“零容忍”,严肃查处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和学风违纪行为。面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委员会在受理、调查、认定过程中,严格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文件规定,通过主任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专家意见,召开调查听证会,审议材料等多种方式对举报案件进行深入讨论,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圆满地处理了复杂的事件,提升了学术委员会影响力及处理事务能力。

2019年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们恪尽职守,义务奉献,处理学术事务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在新时代下,学术委员会任重而道远。校学术委员会将不忘成立之初心,牢记时代之使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使学术权力,在学校工作的整体布局中,继续发挥顶层设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和规范,推进学术管理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努力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体系、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上发挥更加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