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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29    审核:包文婷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项目主持人:

根据《关于2020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20〕20号)、《关于2021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21〕23号)》的有关规定,拟对我校2020年、2021年立项的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结题程序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2020年立项的辅导员骨干专项项目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主题相关的论文,须标注“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资助项目”。

(二)2021年立项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思政理论课教研专项项目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与研究主题相关的论文,须标注“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资助项目”。

三、结题程序

(一)9月18日,项目主持人提交科研处如下材料:《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负责人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论文(文字稿与电子稿各1份)、其他成果复印件。

(二)9月19日至25日,学校组织3名同行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成果鉴定,形成专家意见。

(三)9月26日,对通过结题要求的项目专家填写《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专家(个人)意见表》、《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专家组意见表》。

(四)9月27日,形成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上报相关结题材料。

附件: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科研处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