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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28    审核: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3个类别。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对高职院校申报的项目实行单独划线。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工作关系须在本省(兼职人员除外)。申报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青年项目,申报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因出国学习、挂职锻炼、支边支教、重大疾病、生育子女等特殊情况,在2021-2022年未申报青年项目的,经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年龄可放宽到不超过37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

三、申报选题

为鼓励申报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大类。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申报者应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进行选题,并须填写选题序号;也可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和《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申报自选课题。课题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指向,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申报限制

为切实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1)项目申报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在研省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报。(2)在研的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以及其它省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除“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之外的其它省社科基金项目。(3)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省级项目的,同年度(以申报时间为准)不能作为负责人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3年9月修订版,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7)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人须提交《申请书》5份、《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5份。申报人除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和《申报材料汇总表》。

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2日

报送地址:致美楼205科研处

联系电话:0737-4206595

电子邮箱:kyc4206595@163.com

附件:

1.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2.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3年9月修订版)

3.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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