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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场地及物品使用制度

作者: 邓琦闿   审核:邓鲜艳   发布日期:2021-06-04  打印总结

   为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场地优势,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文化交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使用图书馆场地或物品的各部门、二级学院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一、使用图书馆作为活动场地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图书馆的活动审批流程和登记备案制度,填写图书馆场地使用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二、使用图书馆物品之前必须提前申请并签字盖章。未经图书馆同意不得随意移动馆内的设施及物品,如有损坏视情况赔偿。

三、使用部门对活动安全和活动内容负责,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参与人员进行使用须知和安全教育,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活动秩序,并配合图书馆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四、活动期间禁止在图书馆内吃东西、抽烟。请勿随意乱扔垃圾,自觉维护图书馆内的整洁卫生。

五、图书馆活动场地以外的区域仅供看书和自习使用,请勿从事与图书馆规定相悖的活动。

六、进入图书馆的人员应注意仪态仪表,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携带宠物入馆。

七、图书馆属于公共场所,不负责看护或保管个人物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图书馆会尽力协助寻找,但恕不对遗失的个人物品负责。如发生其他纠纷,请及时找图书馆工作人员出面调解、处理。

八、图书馆内桌椅、墙壁等处严禁私自粘贴广告海报、标语、条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任何人应该遵守图书馆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于扰乱图书馆正常秩序、不服从图书馆管理等行为,图书馆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警告批评、暂停借阅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院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