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教通【2008】36号
各市州教育局,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湘教发〔2006〕103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立项遴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申请报告
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湘教发〔2006〕103号)的有关要求,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申请报告(重点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举办者申报),项目申请报告应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2、项目申报与建设规划书
项目申报与建设规划书应包括项目建设发展环境、项目建设基础、项目建设规划、保障措施及相关附件材料,具体内容按照我厅《关于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遴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07〕114号)有关要求执行。
3、建设项目评审表条目描述
为方便项目评审,并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建设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从今年起,凡申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除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与建设规划书以外,还应按照相关建设项目评审表(见湘教通〔2007〕207号文件)的要求,对二级指标的内涵分“建设基础部分”和“建设规划部分”逐条进行描述。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申报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纸质文件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设规划书、建设项目评审表条目描述;电子文档包括项目建设规划书、建设项目评审表条目描述,其中项目建设规划书的相关附件可不提供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为word格式。
二、申报数量
为提高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立项遴选和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益,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从今年起,对各地各校申报项目的数量作出相应的限制。
1、高职院校每校申报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不超过2个,专业带头人不超过4个,进入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行列或实施部省共建的高职院校可分别增加1个(双重身份学校不重复增加),进入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行列的高职院校可分别增加2个。
2、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今年只限于电子信息大类、财经大类、土建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生化与药品大类等5个专业大类申报,且每校不超过1个,去年已有项目入围的单位不再申报。
3、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今年只限于农林牧渔大类、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财经大类、艺术设计传媒大类等5个专业大类申报,且每校不超过1个,去年已有项目入围的单位不再申报。
4、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申报数根据各市州学校数、在校学生数、乡镇数及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情况确定,具体数量见附件2。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1、项目申报的纸质文件数量为每个项目1套。电子文档的申报文件应通过“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具体操作办法是:登录湖南职成教育信息网(http://zcc.hnedu.cn)或湖南职成教育网(http://www.hnvedu.com),进入“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输入“用户名”和“用户密码”(“用户名”和“用户密码”的初始密码见附件3),按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2、高职院校的申报项目由学校汇总,直接报送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教科院职成所,联系电话:0731-4462539,6716788,QQ:386624919“职教重点项目”,联系人:彭文胜)。
3、中等职业学校的相关项目由市州教育局审核并汇总,乡镇农校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州教育局审核,市州教育局汇总。各市州教育局应将本市州所有申报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附申报项目清单)的形式报送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4、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在进一步推动本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确定省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
2、各地各校要从区域和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出发,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明确重点建设专业大类,在此基础上确定本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专业带头人、重点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省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原则上只限各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大类。
3、各地要充分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加强优质职教资源建设,实现优质职教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优质职教资源的辐射作用,提高优质职教资源的建设和使用效益。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要充分考虑中、高职共享和区域共享。
4、各地各校要加大立项项目的建设力度,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项目经费,按建设规划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确保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省教育厅将组织对立项项目的年度检查,凡未按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的,将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并限制申报下年度重点建设项目。
各地各学校在项目申报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附件:1、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08年度立项数
2、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2008年度中职项目分市州申报数
3、申报单位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附件1:
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08年度立项数
项 目 名 称 |
项目建设
“十一五”
规划目标 |
2008年
立项数 |
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
50 |
17 |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
10 |
3 |
重点实习实训基地 |
19 |
6 |
高职精品专业 |
100 |
33 |
中职精品专业 |
100 |
35 |
高职精品课程 |
100 |
33 |
中职精品课程 |
100 |
35 |
高职省级专业带头人 |
200 |
65 |
中职省级专业带头人 |
500 |
193 |
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 |
40 |
14 |
示范性乡镇农校 |
100 |
35 |
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 |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