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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发[2007]114号
各市州教育局、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湘教发[2006]103号)精神,为确保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的申报、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规划和要求
(一)立项规划
1、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遴选、立项工作分三年规划,2007年启动,2009年完成,立项数年度保持基本平衡。
2、项目立项适当向技能型紧缺人才领域和服务当地经济社会领域的项目倾斜。
3、项目立项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区域和行业平衡。
(二)立项要求
1、凡取得国家相应项目称号的学校,要取得省级项目称号必须另行申报。
2、凡申报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必须是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秀等级,评估未取得优秀等级的学校可申请复评。
3、凡申报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必须通过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织的合格学校评估。
二、申报文件要求
(一)项目申请报告
按照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的规定,由项目申请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重点实习实训基地由学校举办者申报)。
(二)项目申报与建设规划书
1、建设发展环境(申报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适用,主要报告上年度的情况)
①普职协调发展情况(申报示范性中职、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适用)。a.县域(市直)范围内普职招生比或分流比;b.政府举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情况;c.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情况;d.其他促进普职协调发展的措施。
②经费投入情况。a.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的情况(政府举办学校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情况,行业、企业办学校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和举办者的拨款情况);b.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情况;c.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的情况(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可不填报);d.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设置情况;e.政府中等职业教育贫困生救助经费的设置情况; f .其他经费口子的落实情况;g,政府及有关部门向职业院校收取调节基金、摊派经费和罚款情况。
2、项目建设基础
①项目建设现状。a.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逐项自评,写出自评报告;b.项目建设现状报告中凡涉及到组织机构、方案、计划、制度和机制等应提交相关附件材料。②优势与特色。根据建设发展环境和学校的办学实际进行总结和概括。③存在的主要差距。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适当归纳后对存在的差距做客观的报告。
3、项目建设规划
①总体目标。对项目建设整体水平和建设特色进行规划。
②建设项目。根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和总体建设目标,明确主要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目标,并作出项目建设经费预算。
③年度计划。建设项目按年度规划,主要硬件建设项目在两年内规划完成。
4、保障措施
①政府主导。(申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示范性乡镇农校、重点实习实训基地适用)a.组织领导保证;b.政府或学校举办者的政策措施;c.相关部门协调;d.部门资源统筹;e.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落实;f.项目建设的政策优惠。
②项目学校的措施。a.组织领导保证;b.项目实施的工作措施;c.项目实施的工作机制。
③根据湘教发[2006]103号文件的要求提交本级相应的项目建设方案。
④建设经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项目建设经费的来源。
5、有关要求
①项目申报”建设规划书所涉及的政策措施、组织机构应提交相关原始附件材料。
②有量化指标应提供准确的数据。
③项目申报与建设规划书所涉及的普职协调发展情况、经费投入情况和项目建设现状应准备相关原始材料备查。
(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申报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适用)
按照定规模、定类型、定重点项目,构建和完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初等、中等、高等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职业培训体系,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需要的专业体系的总体要求,制定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以当地人民政府的正式文件颁布。
三、评审和评审程序
(一)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遴选、立项评估由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履行下列程序:
1、项目申报。按照湘教发[2006]103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
2、文件审阅。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若干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文件审阅通过”、“文件审阅暂缓通过”两种。
3、现场考察。除省级专业带头人外,其它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均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结束后,专家组提交现场考察报告,并向评估委员会汇报。
4、项目陈述。项目学校举办单位负责人和项目学校院校长向评估委员会就项目建设规划中的主要内容做陈述,评估委员会专家就有关问题做进一步了解。
5、投票排序。评估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现场考察专家组组长以无记名方式集中投票。按得票多少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排序。评估委员会根据申报单位得票情况,初步确定项目建设立项单位。
6、文件修改。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估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项目申报与建设规划书进行修改,修改后报送评估委员会秘书处。
7、发文确认。省教育厅根据评估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设立项单位建议方案,最终确定项目建设立项单位,并发文确认。
8、年度检查。评估委员会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规划,以发文确定立项的时间为准,在建设周期内,按年度检查项目建设情况,不能按项目、按进度完成建设规划的,取消项目建设单位资格。
9、项目验收。建设周期完成后,评估委员会组织全面验收评估,达到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教育厅发文授予相应的称号。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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