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业务经办规程

 

    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经办行为,增强鉴定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操作性,提高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现将我院鉴定所直接办理的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发布鉴定公告
    1、鉴定所在每学期开学初发布本学期职业技能鉴定公告,包括:
    (1)职业(工种)名称、级别和使用范围;
    (2)各职业(工种)的考试标准和方式;
    (3)报名时间期限、报名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
    2、系部依据鉴定公告发布本学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包括:
    (1)职业名称、级别;
    (2)申报资格条件及报名须知;
    (3)报名时间、地点;
    (4)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安排;
    (5)收费标准(鉴定费、培训费、交费时间、地点);
    (6)相关措施等。
    二、报名管理
    1、申报对象
    (1)本院毕业班学生或其他院校毕(结)业生;
    (2)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及社会各类人员。
    2、资格审查
    考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1)初、中级申报条件:原则上是我院中专毕业班学生,其他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2)高级申报条件:原则上是我院大专毕业班的学生,其他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高新技术考试必须是在取得中级证书的基础上方可申报高级。
    (3)必须年满16周岁。
    三、宣传动员
    各系部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四、组织报名
    1、考生到系部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经系部登记审核后,盖章予以确认;社会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确认。
    2、考生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到学院鉴定所报名,采集电子照片。
    3、鉴定所、财务处按标准收取鉴定费、培训费,负责定购鉴定、培训教材和资料。
    五、组织培训
    1、各系部在组织培训前1周以纸质或电子文档报鉴定所和教务处。包括: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及培训、鉴定人员名单等。
    2、为提高考生的从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各系部应按《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好鉴定前的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六、申请鉴定
    1、学院鉴定所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鉴定相关材料:
    ①《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报告》;
    ②《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核准表》;
    ③《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安排备案表》;
    ④《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本表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OSAM自动生成,全国统一鉴定则由全国统一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生成);
    ⑤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等能证明考生申报资格的材料;社会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提供有效证明。
    2、申报时间
    鉴定所在申请鉴定时必须按省鉴定中心规定时间申报鉴定。全国统考需提前30个工作日申报,湖南省统考需提前22个工作日申报。本所鉴定职业开考需提前10个工作日申报。
    七、组织鉴定
    1、鉴定前准备
    (1)院鉴定所在实施鉴定前一周将《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等发送到主管院领导、相关处、系领导及相关专业系部,打印准考证并发到各系部,专业系部在鉴定前将准考证发放到每个考生。
    (2)鉴定所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规定,在鉴定前5个工作日内到省鉴定中心领取本次职业技能鉴定试卷或样卷及材料准备通知单。安排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考场准备、材料准备和考务人员等。
    (3)鉴定所负责印制和封装好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核试卷、评分表、《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情况报告》、《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记录》、《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报告》等。高新技术考试需印制《全国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异常情况记录表》等。
    2、鉴定实施
    (1)鉴定所按照《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资格证书办理程序》(湘劳社函[2002]21号)规定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组织考生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在同一批次同时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可视鉴定条件分批次进行,但考评要求不得降低。
    (2)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试监考时,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监考人员(每个标准考场配备2人),并配足考务工作人员。
    (3)鉴定结束后,督导员、考评员、监考员分别填写《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报告》、《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情况报告》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记录》,高新考试需填写《全国计算机及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异常情况表》,并连同当次鉴定试卷(含理论知识试卷和操作技能考评结果)送交省鉴定中心考务管理办公室。
    3、阅卷评分
    (1)按照省鉴定中心规定,由省劳动保障厅委派或指定考评员进行阅卷评分和统分工作,并核定鉴定成绩。
    (2)鉴定所核准鉴定成绩后通过校园网形式公布鉴定成绩,并将鉴定成绩发送到教务处和专业系部。
    八、证书办理
    (1)鉴定所在阅卷评分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湖南省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及《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知书》、《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情况报告》、《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记录》、《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督导报告》、《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等材料报省鉴定中心领导审核,省鉴定中心审核后报送省厅培训处审批。
    (2)省厅培训处审批后鉴定所方可到省鉴定中心办理职业资格证书(贴照片、盖章等)。
    (3)职业资格证书办好后,鉴定所在3个工作日内将《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名册》原件交学院档案室,将复印件送到教务处及专业系部,鉴定所和专业系部必须做好职业技能档案归集及整理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由鉴定所负责发放。

    鉴定工作程序示意图
    鉴定所 专业系部


    制定鉴定计划
    发布鉴定公告

    各专业系部宣传发动,考生登记,资格初审。将考生鉴定核准表及考生名单报鉴定所。


    发布鉴定通知

    鉴定所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报专业系部;组织报名,采集信息、照片、订制教材资料等;由财务处收取培训、鉴定费。

    向省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报名、交费,准备申报材料,制定鉴定实施方案、理论、操作、考务人员安排表等。

    到省鉴定中心领取试卷;印制并装好理论、操作试卷;打印准考证并送到专业系部;在专业系部协同下做好鉴定准备工作等。


     

    办理证书;归集、整理档案;公布成绩,向省鉴定中心上报数据,发放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