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技能鉴定设备管理制度

 

  为维护职业技能鉴定专用、兼用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定期维修、保养,保证鉴定设备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鉴定所根据所鉴定工种类别,提供标准化考核场地、设备和配套鉴定设施。
  第二条 鉴定场地、设备和配套设施由技能鉴定所根据现有条件加以补充和完善,由专人管理。  

第三条 鉴定前对所需设备按鉴定项目认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校验,提高设备精度,确保技能鉴定安全、正常运作。
  第四条 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在作业场地实施操作期间,不得干扰他人操作,对重点设施和工艺流程关键部位,监考员应加以说明,对于严重违犯安全操作规定的鉴定者,监考员立即停止其考试。
  第五条 在考核鉴定结束后,由技能鉴定所或所在单位指定专人对技能鉴定考评场地、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用具等进行清理,校验和日常维护保养。
  第六条 鉴定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和能源损耗,设备设施磨损和考核场地、设备维护修理等费用,从鉴定材料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