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能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培训与鉴定分离制度,参与鉴定培训工作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参加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的考评工作。

第二条 如有亲属或曾经任教班的学员参加鉴定时,考评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不得以各种方式参加考核评分。

第三条 鉴定采取封闭式进行,评分期间考评员不得与考试人员接触。

第四条 考务人员和考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应主动接受考务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