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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艺术学院工作室管理制度(总则)

作者:    审核: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6-0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杜绝利用公有资产谋取私人利益的现象发生;为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鼓励我系教师积极参与社会项目,以项目带动教学,特制订《手工艺术学院工作室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学院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手工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健全我系资产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公有资产管理。

二.工作小组

成立手工艺术学院工作室管理小组,负责工作室检查、管理工作。

组长:候可新、刘亮

副组长:王飞 祝李杨

成员:各工学部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工作室的审核认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评价。

三.工作室管理

1.引进业务范围必须与手工艺术学院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密切相关。

2.引进的合同必须合法、规范,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作室责任人承担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3.工作室负责人需向学校财务处缴纳固定押金,并按照合同额度每年向学校支付管理费。

4.工作室内的仪器设备购买、水电费等费用均需自理。

5.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财产,工作室内一切公有财产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外带、借出。

6.注意用电安全,不得随便乱接电路,保持工作室室内清洁。

7.必须遵守学校及手工艺术学院有关工作室管理的相关制度。一旦影响正常教学,立即停止该项目;如有损坏学校设施需照价赔偿;拒绝、推脱、延迟、拒不配合者,取消其工作室借用资格。

以上制度归手工艺术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手工艺术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