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0-2021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审核:汤灿   时间:2021-09-0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品学兼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湘工美职院[2016]55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分配名额

一等奖学金按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人数的1%评选、二等奖学金按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人数的5%评选、三等奖学金按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人数的14%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人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视觉传播设计学院

1060

11

53

148

服装艺术设计学院

1362

14

68

191

环境艺术设计学院

1450

15

73

203

数字艺术学院

739

7

37

103

手工艺术学院

672

7

34

94

湘绣艺术学院

181

2

9

25

合计

5464

56

274

764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

1.德智体全面发展,操行成绩90分(含)以上;

2.热爱学校,热心公益;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4.学年学习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二)二等奖学金

1.德智体全面发展,操行成绩90分(含)以上;

2.热爱学校,热心公益;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4.学年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三)三等奖学金

1.德智体全面发展,操行成绩90分(含)以上;

2.热爱学校,热心公益;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4.学年学习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评定相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结果实行院校二级公示制度。各二级学院初评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未交清学费且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违反学生宿舍消防管理规定被查处两次以上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各二级学院评审上报材料包括:学校综合奖学金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表格,见附件1)、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2)、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报告、公示情况及照片。

(五)各二级学院完成初评时间:

9月14日之前完成初评,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上报初审名单截止时间:9月15日之前。

评审过程中,若发现与评定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评定资格,不予补报。

附件:1.《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综合奖学金汇总表》

2.《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0—2021学年综合奖学金评审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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