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播设计学院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作者: 审核:   时间:2020-07-03 点击数:

一、工作室名称、教学团队和负责人

1.新媒体工作室(104教室),新媒体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李丹骏

2.广告策划工作室(105教室),广告策划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崔伟鹏

3.视觉传播设计工作室(205教室),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王可

4.包装设计工作室(206教室),包装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刘若根

二、工作室承担的任务

1.工作室应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专业核心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可无条件使用工作室进行教学。

2.开展教研教改活动每学年一次以上。

3.业余时间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参加各级各类大赛。

4.定期对外展示工作室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成果,每学年至少对外举办1次以上展览。

5.配合学院完成对外开放及参观接待等任务。

6.负责人制订工作室管理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做好工作室文字图片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归类与整理工作。

三、工作室的教师团队

工作室由负责人组织教师团队(一般3人以上),相应专业的教师都可申请加入工作室的教师团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指导学生。

指导学生人数:教师团队指导的学生8人以上。

四、工作室的值班

工作室的值班分为教师值班和学生值班。

1.教师值班。由工作室负责人安排教师团队成员值班,每周三个晚上以上。

2.学生值班。由工作室负责人安排,每周的开放时间都必须安排学生值班,可按每天的上午、下午、晚上分别安排学生值班。

五、工作室的学生选拔

1.工作室招收学生应该向全院学生公开发布招新通告;

2.通过综合测试和考察选拔学生进入工作室;

3.工作室要有相应的学生管理机制、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

4.学生的组成结构合理,各年级的学生要分布合理(每个年级形成梯队)。

六、考核

学院分年度对各工作室的运行情况及成果进行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工作室,可以更换负责人,甚至撤消工作室。

七、财产管理

负责人与学院管理员签定财产管理协议,负责工作室的财产管理,每年与财产管理人对工作室财产对帐一次。财产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视觉传播设计学院

2019.9.1

版权所有©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