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播设计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营与管理制度(试行)

作者: 审核:   时间:2021-06-03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专业内涵建设为契机,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我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提高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营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与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院长、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副院长、院党总支副书记

组 员:工学部主任

职 责:负责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艺术设计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校企合作原则

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艺术设计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学院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三、校企合作项目条件

1.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国内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是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文化创意设计类企业或公司,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项目应符合我院的专业定位和专业群发展需求,合作企业提供的项目应体现文化创意设计行业特点与前沿,能促进产教融合教学水平提升,带动师生岗位能力与创新、创意、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不会产生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等违法行为。

四、校企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式

1.“订单培养”合作模式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由学院负责完成,学生的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具体设有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

2.共建校外实习基地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选择适合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合作企业为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教师顶岗实践提供便利;合作企业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3.共建校内实训基地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求提供场所,合作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师资,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双方可用于学生专业实训与员工培训,实现资源共享。

4.产学研结合

发挥学院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设计、推广等项目的合作开发。合作企业也可通过在校内举办专业赛事、参与毕业设计等形式,利用学生智力资源开展产教融合,实现双赢。

五、校企合作项目审批

校企合作项目的审批由学院统筹负责,按照立项、审查、批准的审批流程,在对合作企业的信誉与实力做详细调研后,结合《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同时做好协议存档与报备校企合作处的工作。

六、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

1.校企合作项目归口管理:由工学部或专人对接管理。工学部或负责人每学期期末要向学院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2.资产管理:与企业合作共建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按照资产归属投资主体的原则,建立双方资产台账,纳入协议管理明确双方资产数量与权益。

3.成果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后的最终成果,应明确合同(协议)所涉及的校企合作项目的最终成果的权属,双方协商确定其知识产权归属。

4.财务管理:校企合作项目中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按《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中的财务规定执行,兼顾学校、学院、个人利益分配。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视觉传播设计学院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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