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社团管理,规范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引领、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大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项活动之中,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了解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解决思想困难,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2、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以及修改,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学生社团规划和持续发展。
3、结合各专业特点,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有意义、有创意、可持续发展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
4、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社团活动2次以上,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次。
5、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指导教师有责任对学生人身安全开展教育。
6、负责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定期审核社团账目、资产等财务情况,并责成社团负责人定期向校团委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团管理部对社团账目的监督。
7、每学期末向校团委提交学期工作总结1份(800字以上)、《社团学期工作记录表》(附件1),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方式
1、社团管理部每学期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由校团委审核备案。考核结果计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档案。
2、考核采取自评、社团会员评议、校团委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该指导教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1、学期社团指导工作完成情况:学期工作总结1份(800字以上)、《社团学期工作记录表》2份以上。
2、社团会员评议:社团会员对指导教师本学期工作情况进行评分,由社团管理部计算平均分后汇总。
3、校团委考核:社团管理部、校团委按照本细则第一条指导教师工作职责,根据指导教师提交的学期工作总结与学期工作记录,结合其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评。
(三)奖惩细则
1、指导教师考核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考核合格或优秀的指导教师,每人每学期发放500元工作津贴;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不发放工作津贴,并停止聘用。结合两学期的考核评分,确定年度平均分排在前20%的社团指导教师为本学年度的“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有权解聘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没有履行好本细则规定的相关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确认无误;
(3)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做社团指导工作;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其他事项
1、本细则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
附: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评分表
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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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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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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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体系 |
得分 |
1 |
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了解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指导学生解决困难,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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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修改,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学生社团的规划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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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有意义、有创意、可持续发展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保证活动质量和活动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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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社团活动2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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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次,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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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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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督促、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竞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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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定期审核社团账目、资产等财务情况,并责成社团负责人定期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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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动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开展学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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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常运用网络平台对本社团参与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宣传发动,与学生的交流互动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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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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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指导教师的建议: |
注:评分标准: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80-90分;一般为60-70分;差为6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