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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材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规范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各二级院部成立由党总支(党支部)领导下的教材审核与选用工作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意识形态、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党委宣传统战部部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统战部,宣传统战部部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研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院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确定教材建设、编写和选用的规划;研究解决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的工作,并审议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第六条学校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在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富有教学经验、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成员由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选聘产生。学校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审核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落实教材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审核教材编写、修订、选用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教材质量;校级教材立项评审;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的推荐评审;对二级院部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

第七条 各二级院部党总支(党支部)领导下的教材审核与选用工作组,对本部门教材编写、修订、引进和选用工作负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教材管理工作领导责任。

第三章教材编写立项

第八条 学校教材编写立项工作由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教材建设需要,制定教材编写立项计划,编写计划经学校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评审报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教材立项申报及管理:

(一)教材立项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负责全书的统稿和书稿质量。主编一般须拥有3年及以上相应课程一线教学经验,以确保教材编写质量。

(二)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学校设立教材立项资助基金,用于资助教材编写和出版。

(三)学校对立项教材进行中期检查,以保证立项教材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中期检查时,完成状况较差的项目,必须提出整改办法,否则将撤项;项目以教材定稿并签订出版合同或正式出版为结项必要条件,对未能按时完成出版计划的,取消立项资格,且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教材项目。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项目经费将被追回:

(一)未按照立项申请书约定完成出版计划的;

(二)已获得其他经费资助的;

(三)教材正式出版前,项目负责人调离本校或改变本人作为教材编写者的署名单位;

(四)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五)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教材编写依据学校教材建设立项规划,服务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三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

第十四条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六条教材须及时修订。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教材编写审核

第十七条教材坚持凡编必审。教材审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初审,学校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复核,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出版。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应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中“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专家审核实行盲审制度,遵循“编审分离”原则,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该教材的审核专家。

第二十条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需结合教材审核专家意见,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得出最终书面审核意见和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第二十一条 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需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编写教师资格审查、教材文稿、专家审核意见、教材审核工作组审核意见等。

第六章教材选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统筹负责学校教材选用指导工作,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党总支负主要责任。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质量第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选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专业核心课程和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国家和省级规划(优秀)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等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选用结果需要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教材选用及审核程序:

(一)工学结合部(教研室)推荐

工学结合部(教研室)是教材选用的主体,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等要求,由各工学结合部(教研室)在深入研讨的基础上,列出开设课程备选教材,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拟选用教材报二级学院教材审核工作组。

(二)二级院部初审

二级院部教材审核工作组召开审核会议,查阅备选教材,对拟选用教材的意识形态及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教材报送学校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

(三)学校审定

学校教材审核与选用委员会对二级院部报送的备选教材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的,二级院部需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再提交。通过复审的选用结果报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二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六)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七)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八)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教材编写、修订、引进、选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学事故认定、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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