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湘工美职院党字〔2021〕33号 关于做好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  审核:  [发表时间]:2021-06-2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根据《湖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湘发2018〕11号)、《益阳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细则》(益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1.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各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学校教职工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学校从事党务工作人员。

二、表彰对象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总支)

1.党总支领导班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较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群众认可度高。

2.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好;党政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班子成员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带领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积极开展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3.大力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并取得了良好成效;能有效指导支部工作,所属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培养教育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显著。

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各项党建任务,党总支书记在上一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获得“好”等次。

5.党总支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中成效明显,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

6.上一年度,党总支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所在学院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突出问题。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能够围绕学校及本部门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党支部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支委之间团结协作,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正常;党员民主评议和积分管理取得实效;在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中,党支部书记获得“好”等次。

3.建立健全自身建设制度、议事决策制度、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管理监督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双述双评”制度。形成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整体效应,使党支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4.大力实施“智慧党建”工程,充分运用好“学习强国”等网上党建平台。

5.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各项党建任务,党支部“五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6.党支部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中成效明显,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

7.上一年度,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部门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师德师风等问题。

(三)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线上线下积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基本知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勤奋工作、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主动参加服务群众的各项活动,热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管理制度,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勇于抵制不良风气和违法乱纪行为。

6.向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予以倾斜。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积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管党治党工作责任。

2.业务能力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积极主动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思想解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实绩突出。

3.工作作风实。党性强,作风正,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模范遵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规定要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群众评价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向在疫情防控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务工作者予以倾斜。

三、推荐名额与要求

(一)推荐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8个。其中党总支1个,教工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各1个;本年度被湖南省委、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益阳市委教育工委表彰的4个基层党组织同时认定为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按学校教职工正式党员人数的10%左右推选,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二)推荐要求

1.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向一线工作岗位倾斜。

2.学校领导不参与此次评选。

四、推荐办法与程序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办法

1.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学校组织考评推荐,考评以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结合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尤其是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具体比重为2020年述职评议结果占70%,2021年上半年工作实绩占30%。

凡获推荐的基层党组织应结合2020年度以及2021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撰写书面总结并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书面总结材料要客观翔实,有具体事迹,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2000字左右)。

2.优秀共产党员

各党总支根据优秀共产党员推荐的基本条件及分配名额民主推荐确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产生办法:各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优秀共产党员推荐的基本条件酝酿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按照分配名额的3倍来确定),确定拟推荐人选后,召开党总支全体教师党员大会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最终上报人选。

凡获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人选需上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个人事迹材料要有具体事迹,突出工作业绩。

3.优秀党务工作者

(1)直接拟定人选产生办法:推荐(认定)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推荐1名党总支委员或专职组织员直接拟定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推荐(认定)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教工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各推荐1名党支部委员直接拟定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

(2)其余名额产生办法:由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等党务部门各推荐1名候选人与各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组成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学校召开党务工作会议推荐产生其余名额。(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等所属党支部须根据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的基本条件由支委会各酝酿2名拟推荐候选人,通过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推荐1名候选人。)

凡获得推选的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需填报《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个人事迹材料要有具体事迹,突出工作业绩。

(二)考察

推荐基层党组织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师生群众的意见,同时组织人事处听取纪检监察处的意见。

(三)公示与表彰

所有推荐名单经学校党委审议同意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为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为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由学校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评选为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由学校党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研究细化具体工作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人选高质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2.严格推荐程序。基层党组织要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提名和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

3.严肃工作纪律。学校纪委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材料报送

各基层党组织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

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及除电子照片以外的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打印),于6月27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电子邮箱:523739586@qq.com。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共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中共正式党员人数

推荐名额

备注

1

视觉传播设计学院党总支

31

3


2

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51

5


3

服装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32

3


4

数字艺术学院党总支

20

2


5

手工艺术学院党总支

28

3


6

湘绣艺术学院党总支

25

3


7

机关党总支

189

19


合 计

376

38


附件2

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党组织名称


党组织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党总支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1年 月 日

学校

党委

审批

意见

(盖 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

免冠

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

时间


文化

程度


职称


所在部门

及 职 务


身份证号


本人电话



曾受

表彰

情况



党总支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1年 月 日

学校

党委

审批

意见

(盖 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二寸

免冠

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入党

时间


文化

程度


职称


所在部门

及 职 务


身份证号


本人电话



曾受

表彰

情况



党总支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2021年 月 日

学校

党委

审批

意见

(盖 章)

2021年 月 日